近期,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我區餐飲食品進行了抽檢,本次抽檢的餐飲食品主要為冰淇淋、雪糕(自制)、餐飲具、果、蔬汁等飲料(自制)、醬腌菜(自制)、外賣配送餐及其他餐飲食品等。抽檢依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大腸菌群的測定》(GB/T 4789.3-2003)等標準及產品明示標準和指標的要求。抽檢項目包括重金屬、非食用物質、食品添加劑、微生物指標等53個指標,共抽檢94家餐飲單位的404批次產品,其中合格樣品403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現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樣品所涉及的標稱生產經營單位、產品和不合格產品信息
餐飲食品不合格樣品1批次: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生力飯店有限責任公司自制的饅頭二氧化鈦不合格。
二、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要求企業所在地鄂爾多斯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開展了核查工作,并責令生產經營企業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
經過核查處置,發現該企業生產的饅頭僅供本酒店使用,不對外銷售,目前,該企業已停止生產該產品。
三、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抽檢的樣品檢驗合格的企業有73家,具體名單詳見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1. 食品抽檢不合格-20160308-餐飲食品.xls
2. 食品抽檢合格-20160308-餐飲食品.xls
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3月7日
日期:2016-03-08
一、不合格樣品所涉及的標稱生產經營單位、產品和不合格產品信息
餐飲食品不合格樣品1批次: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生力飯店有限責任公司自制的饅頭二氧化鈦不合格。
二、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要求企業所在地鄂爾多斯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開展了核查工作,并責令生產經營企業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
經過核查處置,發現該企業生產的饅頭僅供本酒店使用,不對外銷售,目前,該企業已停止生產該產品。
三、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抽檢的樣品檢驗合格的企業有73家,具體名單詳見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1. 食品抽檢不合格-20160308-餐飲食品.xls
2. 食品抽檢合格-20160308-餐飲食品.xls
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3月7日
日期:2016-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