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韓國食品和藥品安全部(MFDS)發布了《畜產品的標示標準》部分修改行政預告。
其主要修改內容有:a. 火腿、香腸等肉類加工品強制標示肉含量;b.冷凍或冷藏產品時強制在主標示面上進行標示;c.與“食品等的標示標準”相統一協調;d.只供貨給加盟店的產品僅標示必要的事項等。
1.韓國食品和藥品安全部(MFDS)稱:對于火腿、香腸等肉食加工品,一直以來都是營業者自行標示肉含量,為擴大消費者的知情權,讓消費者充分了解肉食攝入量相關信息,將強制進行標示;
2.對于通過互聯網等渠道購買肉類產品的消費者,為了防止其誤認、混淆冷藏或冷凍產品,規定產品的主標示面上需明確標示“冷藏”或“冷凍”標識;
3.為了與“食品等的標示標準”相協調,標示面明確劃分為主標示面及信息標示面,所有標示事項的字體統一為10磅以上;
4.為促進營業,對于最終不銷售給消費者供貨給加盟店的產品,可只標示產品名稱、生產日期或保質期、保管方法或處理方法、企業名稱及所在地等必要的標示事項。
以上意見征集時間至2016年5月11日。
原文鏈接:http://www.thinkfood.co.kr/news/articleView.html?idxno=68748
日期:2016-04-20
其主要修改內容有:a. 火腿、香腸等肉類加工品強制標示肉含量;b.冷凍或冷藏產品時強制在主標示面上進行標示;c.與“食品等的標示標準”相統一協調;d.只供貨給加盟店的產品僅標示必要的事項等。
1.韓國食品和藥品安全部(MFDS)稱:對于火腿、香腸等肉食加工品,一直以來都是營業者自行標示肉含量,為擴大消費者的知情權,讓消費者充分了解肉食攝入量相關信息,將強制進行標示;
2.對于通過互聯網等渠道購買肉類產品的消費者,為了防止其誤認、混淆冷藏或冷凍產品,規定產品的主標示面上需明確標示“冷藏”或“冷凍”標識;
3.為了與“食品等的標示標準”相協調,標示面明確劃分為主標示面及信息標示面,所有標示事項的字體統一為10磅以上;
4.為促進營業,對于最終不銷售給消費者供貨給加盟店的產品,可只標示產品名稱、生產日期或保質期、保管方法或處理方法、企業名稱及所在地等必要的標示事項。
以上意見征集時間至2016年5月11日。
原文鏈接:http://www.thinkfood.co.kr/news/articleView.html?idxno=68748
日期:2016-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