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9日,臺灣地區“食藥署”在網站公布,檢出大陸出口食用干山藥片(產品批號:CD105-3)中含有二氧化硫殘留量0.54 g/kg。依據“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漂白劑殘留量(以二氧化硫計)為0.50 g/kg以下,本案不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規定。
該批貨物重906.6 公斤,于3月21日受理報驗,進口商為中冬金元中藥行,不符合商品依規定退運或銷毀。
日期:2016-04-25
2016年4月19日,臺灣地區“食藥署”在網站公布,檢出大陸出口食用干山藥片(產品批號:CD105-3)中含有二氧化硫殘留量0.54 g/kg。依據“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漂白劑殘留量(以二氧化硫計)為0.50 g/kg以下,本案不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規定。
該批貨物重906.6 公斤,于3月21日受理報驗,進口商為中冬金元中藥行,不符合商品依規定退運或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