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食藥監食流〔2016〕117號
各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福州市、廈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管局: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0號,以下簡稱《辦法》)自今年3月1日實施以來,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認真履行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監督管理職責,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加強了對進入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管。為進一步貫徹執行《辦法》,規范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行為,積極推進食品安全示范省(市)創建工作,落實省農產品質量安全“1213行動計劃”要求,保障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根據國家總局《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落實〈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推進方案的通知》(食藥監食監二〔2016〕71號)和《關于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食藥監食監二〔2016〕72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現就有關貫徹意見通知如下:
一、認真學習宣傳《辦法》,營造良好氛圍
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直接關系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食品安全示范省、市創建工作,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提高認識,切實增強做好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責任感和自覺性。國家總局制定的《辦法》,體現了習近平總書記“四個最嚴”的要求,吸收了加強食用農產品監管工作的實踐經驗,對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以及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銷售者、儲存服務提供者等食用農產品市場主體的責任和義務作出了明確規定,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從維護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出發,認真組織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執法人員、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銷售者、儲存服務提供者深入學習宣傳《辦法》,準確理解《辦法》的主要特點、內容和適用范圍,深刻領會《辦法》和《通知》的精神實質。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互聯網、手機等各類媒體,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的輿論、社會環境,全面提升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保障和風險控制水平。
二、嚴格監督食用農產品市場主體履行質量安全責任
(一)嚴格監督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履行各項義務。集中交易市場是食用農產品流通的重要關口和源頭,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是監管部門加強食用農產品監管的重要“幫手”,各縣(市、區)局要督促市場開辦者認真查驗銷售者社會信用代碼或身份證復印件,食用農產品產地證明或購貨憑證、合格證明文件,加強食用農產品準入管理;督促市場開辦者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組織食品安全知識培訓;督促市場開辦者建立入場銷售者檔案、市場信息報告、食用農產品檢查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批發市場開辦者,重點督促其與入場銷售者簽訂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協議、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等制度落實情況,督促建立檢測室,配備檢驗設備和檢驗人員,或者委托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檢驗機構開展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工作,印制統一格式的銷售憑證,供銷售者作為銷售記錄和其他供貨者的進貨查驗記錄憑證。各地市在今年11月底前要有50%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建立檢測室(批發市場數量按照去年各地市局調查摸底上報省局數量核計),明年底全部建立完成。到2017年底,所有批發市場各項管理制度得到建立和健全;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得到有效落實,批發市場可追溯體系基本建立;批發市場質量安全監管機制基本形成;批發市場開辦者檢驗檢測能夠充分發揮其質量安全監管效能;批發市場銷售行為得到有效規范。
對食用農產品柜臺出租者、展銷會舉辦者參照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的規定,督促其履行各項義務。
(二)嚴格監督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履行各項義務。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督促進入市場銷售的食用農產品經營者在銷售和儲存食用農產品時應符合有關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環境、設施、設備等要求,督促銷售者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質量安全自查、不合格食用農產品停止銷售或者召回等制度,督促銷售者定期檢查庫存,及時清理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感官性狀異常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用農產品并保存記錄。
(三)嚴格監督食用農產品儲存服務提供者履行各項義務。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嚴格監督食用農產品儲存服務提供者認真按照《辦法》和《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管局關于食品冷凍庫經營規范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意見》(閩食藥監食流〔2015〕165號)要求,如實報告其相關信息;查驗所提供服務的銷售者主體資質和食用農產品產地或者來源證明、合格證明,并建立和保存進出貨臺賬;保障儲存食用農產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污染,保證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所需的溫度、濕度等特殊要求;儲存肉類凍品要查驗并留存檢疫合格證明、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等文件;儲存進口食用農產品,要查驗并記錄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出具的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要督促食用農產品儲存服務提供者定期檢查庫存產品,發現銷售者有違法行為的,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三、建立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與市場準入管理銜接機制
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總局《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落實〈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推進方案的通知》、省農業廳、海洋與漁業廳、食藥監局、糧食局等四部門《 關于進一步加強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閩農質監〔2015〕18號)和《加強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全程監管合作協議》精神,厘清監管邊界,明晰工作職責,要按照《辦法》和《通知》對食用農產品準入的要求,加強對食用農產品進入市場銷售準入管理,培育樹立一批典型示范單位。根據創建食品安全示范省(市)和落實省農產品質量安全“1213行動計劃”要求,每個縣(市、區)在今年8月15日前選擇1個市場和部分品種開展準入工作的試點,通過市場準入倒逼生產管理,全面推動落實生產經營者質量安全主體責任。
四、加大對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監管執法力度
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按照“四有二責”的要求,加強對轄區內的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銷售者、儲存服務提供者日常監督檢查,重點控制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過程中的高風險環節。要按照省局對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工作計劃和要求,實施監督抽檢。同時,要結合食用農產品安全風險度,提高對重點品種中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違禁藥物殘留及金屬污染物殘留項目的監督抽檢和快檢篩查頻次,要突出對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商場、超市、便利店等重點場所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并作為監管執法的重要手段。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法律法規或食品安全標準要求的食用農產品,要按照有關規定依法處理。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和協調下,加強與農業、海洋與漁業、公安等有關部門的協作配合,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加大對違法行為的監管執法力度。
五、切實加強對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監管工作的督查檢查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監督管理是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一項新職能,各地要按照《辦法》和《通知》的要求,立足職責,積極探索,創新經驗,認真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健全監管制度,精心安排部署,堅決守住不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底線,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對所屬下一級監管部門監督檢查,深入排查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風險隱患和突出問題,掌握問題多發、易發的重點區域、重點業態、重點場所、重點單位,對存在的問題,要及時進行調研,研究解決辦法,確保工作成效。對目前能夠解決的問題要立即著手解決,對長期性、復雜性問題,要在總結經驗和做法的基礎上,探索建立有針對性的長效監管機制,對責任不落實、監管不作為、情況不報告、問題不解決的單位和工作人員,要通報批評并嚴肅追究責任。省局將適時對各縣(市、區)局執行《辦法》情況的督導檢查,在明年下半年組織對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落實《辦法》情況進行抽查驗收,有關情況將作為對各地市局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
六、切實做好監管情況總結分析和信息報送工作
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重點總結食用農產品監管工作的經驗、做法、典型案例,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措施、意見和建議。各縣(市、區)試點市場的名稱和品種由各地市局匯總后于8月31日前報送省局食品流通安全監管處郵箱spltc@fjfda.gov.cn),建立檢測室的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名單由各地市局匯總后加蓋局印章于2016年11月30日前報送省局食品流通安全監管處,2017年9月30日前各地市局報送1-2個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落實《辦法》的典型經驗做法、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落實《辦法》情況工作總結及《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落實《辦法》推進工作情況統計表》。
日期:2016-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