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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檢總局關于以牛蒡為原料生產加工產品有關問題的復函

   2010-04-13 質檢總局332
核心提示:質檢辦食監函〔2010〕253號山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你局《關于以牛蒡為原料生產加工產品有關問題的請示》(魯質監食發〔2010〕5

 
質檢辦食監函〔2010〕253號

山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你局《關于以牛蒡為原料生產加工產品有關問題的請示》(魯質監食發〔2010〕54號)收悉。經研究,提出以下意見:
《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衛法監發〔2002〕51號)中明確牛蒡子、牛蒡根屬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僅限用于保健食品。如企業要將上述物質用于普通食品生產,應按照有關規定程序進行安全性評估,由衛生部依法做出是否準許的決定并予公告。

    此復。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




日期:2010-04-13
 
地區: 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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