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9日,臺灣地區“衛生福利部”發布公告,預告制定“包裝醬油之品名及標示規定”,60天內接收公眾意見和建議。該規定預定自2017年7 月1日起施行,以產品制造日期為準。
該草案規定,品名標示為“釀造醬油”者,應以植物性蛋白質為原料(包含大豆、脫脂大豆、黑豆或添加小麥、米等谷類)并經釀造方式制成;以酸或酵素水解植物性蛋白質所得的胺基酸液,添加醬油醪、生醬油等再經發酵及熟成制成的產品,其品名應標示為“速成醬油”;以酸或酵素水解植物性蛋白質所得的胺基酸液,未經發酵制成的產品,其品名應標示為“水解醬油”;另混合該草案所定的醬油產品制成者,其品名應標示為“混合醬油”或“調合醬油”,并應于內容物字段標示所混合醬油的含量百分比。消費者可以由品名明確得知所購買的醬油信息,依需要正確選擇。
草案詳見: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8800
日期:2016-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