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6日,臺灣地區“衛生福利部”發布部授食字第1051301924號公告,預告訂定“食品原料‘番瀉’之使用限制及其標示”,60天內接收公眾意見和建議。將自2018年1月1日起(以制造日期為準)實施。
預告內容包括規范番瀉使用部位、使用產品類型、并規范產品所含番瀉苷(sennosides)法每日使用量為12毫克以下。此外,還規范產品外包裝應標示“番瀉苷含量”、“本品可能導致腹瀉”、“于晚上食用一次,一星期不得食用高于3次,欲連續食用超過一星期須先咨詢醫師意見”及“有慢性腹瀉、腸阻塞、腸狹窄、乏力、炎癥性結腸疾病(如克隆氏癥、潰瘍性結腸炎)、闌尾炎、不明原因腹痛伴隨水及電解質缺乏、嚴重脫水或是慢性便秘者,以及孕婦、授乳婦女及未滿十歲兒童不宜食用”或等同意義字樣的警示語。
公告事項如下:
一、使用食品原料“番瀉”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 本品的使用部位為葉及莢。
(二) 本品僅限茶包使用。
(三) 本品所含番瀉苷(sennosides)的每日使用量為12毫克以下。
(四) 產品應于外包裝另為以下標示:
1、番瀉苷含量。
2、“本品可能導致腹瀉”、“于晚上食用一次,一星期不得食用高于3次,欲連續食用超過一星期須先咨詢醫師意見”及“有慢性腹瀉、腸阻塞、腸狹窄、乏力、炎癥性結腸疾病(如克隆氏癥、潰瘍性結腸炎)、闌尾炎、不明原因腹痛伴隨水及電解質缺乏、嚴重脫水或是慢性便秘者,以及孕婦、授乳婦女及未滿十歲兒童不宜食用”或等同意義字樣之警語。
二、實施日期:自2018年1月1日起(以制造日期為準)實施。
日期:2016-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