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2日,臺灣地區“衛生福利部”發布部授食字第1051303099號公告,預告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60天內接收公眾意見和建議。
本次增修訂8種農藥在25種蔬果植物等農產品的殘留容許量,并增訂農藥莫多草的殘留定義。 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詳見: 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pdf
日期:2016-09-27
本次增修訂8種農藥在25種蔬果植物等農產品的殘留容許量,并增訂農藥莫多草的殘留定義。 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詳見: 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pdf
日期:2016-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