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于2015年4月實施了《功能標示食品制度》,允許企業自己負責的前提下,經消費者廳審批,在食品上進行健康功能標示。為了企業申報的產品盡快上市,也為了減輕消費者廳受理申報部門的負擔,擬設立審核材料等的第三方機構。
《功能標示食品制度》實施以來,多家企業活用該制度,只向消費者廳提交證明食品的功能和安全性的材料,經過相對簡單手續,便獲得了產品上功能標示的許可。截止到2016年12月9日已受理了559項申請。
但目前向消費者廳提交申請到獲得審批所需時間變得越來越長。據保健品行業團體隨機調查15個企業的結果顯示,第一次獲得審批的3家企業首次獲得審批只用了14~20天,而2015年11月到2016年1月申報的3家企業則用了301~303天。時間延長的主要原因為企業方面準備材料有漏洞,消費者廳審核文件的人手不足等。設立第三方機構的主要目的為向消費者廳提交材料之前審核文件,以減輕消費者廳的負擔。第三方機構目前計劃在新設立民間機構、行業團體、現有政府組織內進行選擇。
原文鏈接:http://www.sankeibiz.jp/macro/news/170103/mca1701030500005-n1.htm
日期:2017-01-06
《功能標示食品制度》實施以來,多家企業活用該制度,只向消費者廳提交證明食品的功能和安全性的材料,經過相對簡單手續,便獲得了產品上功能標示的許可。截止到2016年12月9日已受理了559項申請。
但目前向消費者廳提交申請到獲得審批所需時間變得越來越長。據保健品行業團體隨機調查15個企業的結果顯示,第一次獲得審批的3家企業首次獲得審批只用了14~20天,而2015年11月到2016年1月申報的3家企業則用了301~303天。時間延長的主要原因為企業方面準備材料有漏洞,消費者廳審核文件的人手不足等。設立第三方機構的主要目的為向消費者廳提交材料之前審核文件,以減輕消費者廳的負擔。第三方機構目前計劃在新設立民間機構、行業團體、現有政府組織內進行選擇。
原文鏈接:http://www.sankeibiz.jp/macro/news/170103/mca1701030500005-n1.htm
日期:2017-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