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29日,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林口縣三道通鎮二村村民祁某在鎮內“人和酒家”舉辦婚宴,酒店誤將無標識甲醇燃料當作散裝白酒提供給客人飲用,造成3人死亡。2016年12月29日,湖北省恩施州宣恩縣李家河鎮回龍村村民譚某邀請附近村民聚餐,飲用從當地集市購進的無色燃料酒精,造成3人死亡。以上2起事件經當地公安機關調查,均為誤將燃料甲醇當作白酒飲用造成的甲醇中毒死亡事件。2016年12月18日,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區金碑鄉廟婭村魯某舉辦喪宴,誤將白色晶體(亞硝酸鈉)當作食鹽使用發生亞硝酸鹽中毒事件,造成30人中毒,2人死亡。
春節臨近,農村餐飲消費進入高峰期,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按照《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節期間食品藥品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食藥監辦〔2016〕170號)要求,結合地方實際,采取有力措施,加強對農村餐飲和農村自辦宴席食品安全的檢查指導。
一、加強散裝白酒經營的監督檢查。按照《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白酒小作坊和散裝白酒生產經營監督管理的通知》(食藥監電〔2015〕1號)要求,依法查處白酒銷售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打擊銷售不符合規定的散裝白酒經營單位,嚴厲打擊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及假冒偽劣、摻雜使假白酒行為。一旦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餐飲單位自釀酒(含傳統泡酒)應明示自釀酒原輔料及加工原料相關信息,自釀酒只限于本店銷售,不得在本店外銷售。
二、加強農村餐飲服務單位日常監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要求,以農村餐飲服務為重點,以肉制品、酒類、調味料等為重點品種,認真開展監督檢查,嚴格落實食品經營者主體責任。監督食品經營者落實食品和原料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嚴禁食品經營者購進和使用無合法來源或不可溯源的食品和原料。
三、加強對農村集體聚餐的規范指導。按照《國務院食品安全辦關于進一步強化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風險防控的指導意見》(食安辦﹝2015﹞22號)要求,加強對農村食品安全的宣傳教育,提高經營者的法律意識和食品安全意識,提高消費者的健康意識、食品安全意識。加強監督檢查,重點加強對農村集體聚餐所飲用酒類產品的檢查,提醒廣大農村消費者和食品經營者隔離貯存非食用原料及危險化學品與食品,防止因誤飲誤食誤用造成人員傷害事件。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7年1月20日
日期:2017-01-24
2016年11月29日,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林口縣三道通鎮二村村民祁某在鎮內“人和酒家”舉辦婚宴,酒店誤將無標識甲醇燃料當作散裝白酒提供給客人飲用,造成3人死亡。2016年12月29日,湖北省恩施州宣恩縣李家河鎮回龍村村民譚某邀請附近村民聚餐,飲用從當地集市購進的無色燃料酒精,造成3人死亡。以上2起事件經當地公安機關調查,均為誤將燃料甲醇當作白酒飲用造成的甲醇中毒死亡事件。2016年12月18日,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區金碑鄉廟婭村魯某舉辦喪宴,誤將白色晶體(亞硝酸鈉)當作食鹽使用發生亞硝酸鹽中毒事件,造成30人中毒,2人死亡。
春節臨近,農村餐飲消費進入高峰期,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按照《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節期間食品藥品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食藥監辦〔2016〕170號)要求,結合地方實際,采取有力措施,加強對農村餐飲和農村自辦宴席食品安全的檢查指導。
一、加強散裝白酒經營的監督檢查。按照《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白酒小作坊和散裝白酒生產經營監督管理的通知》(食藥監電〔2015〕1號)要求,依法查處白酒銷售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打擊銷售不符合規定的散裝白酒經營單位,嚴厲打擊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及假冒偽劣、摻雜使假白酒行為。一旦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餐飲單位自釀酒(含傳統泡酒)應明示自釀酒原輔料及加工原料相關信息,自釀酒只限于本店銷售,不得在本店外銷售。
二、加強農村餐飲服務單位日常監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要求,以農村餐飲服務為重點,以肉制品、酒類、調味料等為重點品種,認真開展監督檢查,嚴格落實食品經營者主體責任。監督食品經營者落實食品和原料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嚴禁食品經營者購進和使用無合法來源或不可溯源的食品和原料。
三、加強對農村集體聚餐的規范指導。按照《國務院食品安全辦關于進一步強化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風險防控的指導意見》(食安辦﹝2015﹞22號)要求,加強對農村食品安全的宣傳教育,提高經營者的法律意識和食品安全意識,提高消費者的健康意識、食品安全意識。加強監督檢查,重點加強對農村集體聚餐所飲用酒類產品的檢查,提醒廣大農村消費者和食品經營者隔離貯存非食用原料及危險化學品與食品,防止因誤飲誤食誤用造成人員傷害事件。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7年1月20日
日期:2017-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