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食品監督執法總隊、省食品檢驗檢測院:
按照《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印發2017年食品安全抽檢計劃及要求的通知》(食藥監食監三〔2017〕1號)相關要求,省局組織制定了《2017年遼寧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遼寧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1月26日
2017年遼寧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實施方案
按照《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印發2017年食品安全抽檢計劃及要求的通知》(食藥監食監三〔2017〕1號)要求,為更好地完成我省各項抽檢任務,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則
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組織2017年抽檢工作應按照總局2017年食品安全抽檢計劃要求,堅持靶向性原則、覆蓋原則、計劃性抽檢與專項抽檢相結合原則和抽檢效能與質量并重原則。
二、工作任務
省局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糧食加工品、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飲料、蜂產品、食用農產品等31大類食品、116個食品品種、182個食品細類進行監督抽檢(附件1),其中,總局專項轉移支付抽檢任務10064批次(含保健食品105批次),省級匹配任務1322批次;市級局對本行政區域內規模以上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原則上每戶入場銷售者每月至少抽檢1批次;縣級局食用農產品抽檢全年任務不少于240批次。
(一)總局專項轉移支付和省級匹配任務
1.抽檢對象
主要為本省所有獲得生產許可證的食品企業(總局公布的重點抽檢企業名單除外)和大型餐飲企業。抽檢范圍要100%覆蓋本行政區域內所有獲得生存許可證的食品企業。
要以問題為導向,重點跟蹤抽檢不合格企業、品種和項目(各市2016年抽檢不合格企業名單另發)。省級匹配任務可在本地流通環節抽檢一定比例外省產品。
2.抽檢時間和頻次
應均衡完成全年抽檢任務,原則上每月完成量不少于全年總量的1/8,全年抽樣任務應在11月5日前完成,檢驗任務應在12月15日前完成。季節性生產銷售的食品或存在季節性質量安全風險的食品應在相應季節增加抽檢量。節令性食品應在節前開展抽檢工作。
要加大對高風險食品的抽檢頻次,高風險產品每季度抽檢一次,較高風險產品每半年抽檢一次,一般風險產品每年抽檢一次。
要增加對以往檢出不合格產品企業的抽檢頻次。對于上一年度檢出不合格2批次及以上的企業,抽檢頻次至少增加2次;檢出不合格2批次以下的企業,抽檢頻次至少增加1次。
3.抽樣區域、環節和場所
抽樣區域覆蓋全省各市、縣(市、區)、鄉(鎮)和行政村,原則上,城市和農村的抽樣比例為1:1。樣品主要在流通環節購買,流通環節未抽到的樣品,可在生產環節抽取。流通環節抽樣應涵蓋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商場、超市、小食雜店等不同業態。餐飲環節抽樣重點為學校和托幼機構食堂以及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旅游景區餐飲服務單位等。
(二)市、縣級局食用農產品抽檢任務
市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轄區內食用農產品抽檢工作。
1.抽檢對象
市、縣級局制定的年度抽檢計劃和按月實施的抽檢品種應盡量覆蓋本行政區域內生產銷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產品、鮮蛋等食用農產品。對列入指定品種的食用農產品,抽樣量不少于所有品種抽樣總量的50%,檢驗項目應包含所指定的項目;其他可根據本行政區域內食用農產品銷售和消費等特點,并結合既往發現的農獸藥濫用和殘留問題,自行確定抽檢品種和檢驗項目(附件2)。可根據經費等情況加大對小作坊、小攤販、小餐飲的抽檢力度。
2.抽檢時間和頻次
市級局應根據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的交易數量和季節特點等按比例確定抽樣頻次和數量,原則上每戶入場銷售者每月至少抽檢1批次。縣級局應每周抽檢蔬菜、水果、畜禽肉、水產品、鮮蛋等食用農產品,原則上每月至少抽檢20批次,全年不少于240批次。
3.抽樣場所
市級局要對本行政區域內規模以上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進行抽檢;縣級局要對行政區域內的農貿市場、商場超市等經營單位進行抽檢。
三、組織實施
(一)制定監督抽檢實施方案
各市、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監督抽檢實施方案并逐級上報,于2017年2月20日前將本地區總局專項轉移支付和省級匹配的抽檢計劃及任務實施方案、市縣抽檢計劃及任務實施方案報省局抽檢秘書處備案。
省局抽檢秘書處具體承擔抽檢進度跟進、數據審核、匯總、提交及統計分析;組織監督抽檢擬公布信息校核及不合格產品信息核實確認、通報確認;抽樣和檢驗相關業務培訓及對各地抽樣工作、檢驗工作、監督抽檢信息公布等工作進行考核。
省食品監督執法總隊作為不合格/問題食品后處理承辦部門,具體負責總局本級、總局專項轉移支付、省級匹配任務和外省轉辦的不合格食品報告處理工作。負責對不合格食品報告核查處置任務安排、進度跟進督辦、結果審核提交及工作考核。
(二)確定抽樣單位和承檢機構
各市局應根據有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相關規定確定抽樣單位和承檢機構,并負責對抽樣人員和承檢機構的管理,嚴厲禁止承檢機構轉包、分包抽檢任務。
(三)抽樣檢驗
抽檢工作應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工作規范》和《食品安全抽檢實施細則(2017版)》(另行印發)規定。抽樣過程應嚴格按照監督抽檢工作程序,履行法定手續。按規定時限將樣品送至承檢機構,并將樣品信息及時錄入食品安全抽檢監測信息管理系統,提交至承檢機構。如發現由于企業停產等原因未抽到應覆蓋生產企業樣品的情況要作書面記錄,并及時將相關情況及企業停產證明報省局秘書處備案。檢驗人員應按照食品安全標準和檢驗規范對樣品進行檢驗,保證數據和結論客觀、公正。抽樣單位和承檢機構應加強聯系,將抽樣及檢驗工作按要求合理分配至各月(特殊要求除外),避免集中抽樣、集中檢驗。各承檢機構對于不合格樣品必須進行復核,確保檢驗結果準確可靠。復檢與初檢結果不一致的,應分析原因。
四、數據報送和分析利用
抽檢數據均應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限和規范要求進行報送。總局專項轉移支付任務抽檢數據應報送至“食品安全抽檢監測信息系統”;省級匹配任務及各市、縣抽檢數據應報送至“食品安全抽檢監測信息系統”省級二級站模塊;市、縣級局食用農產品抽檢數據應報送至“食品安全抽檢監測信息系統”食用農產品直報模塊。應確保數據報送的準確性、規范性和安全性。
原則上承檢機構應在收到樣品20個工作日內出具檢驗報告。各承檢機構發現不合格樣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質或其他可能存在較高或急性健康風險的,應當在確認檢驗結果后24小時之內報告。
節令性食品抽檢原則上應在節前15個工作日將結果報省局抽檢秘書處,由省局抽檢秘書處組織節前抽檢信息公布。
省局抽檢秘書處每月統計各市抽檢任務完成情況(以檢驗數據已提交至省局審核計數),并作為考核依據。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加強對抽檢數據的分析,對發現可能存在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苗頭性問題的,及時報告省局和當地政府,并研究開展本行政區域內專項治理。
各地應在2017年12月25日之前將本地區食品抽檢年度工作總結報省局抽檢秘書處。
五、核查處置工作
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后,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遼寧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工作規范(試行)》等相關規定,及時啟動對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的核查處置,并將核查處置情況及時填報“食品安全抽檢監測信息系統”,對不合格食品控制、召回、原因排查、行政處罰、整改復查、通報移送等核查處置關鍵點要進行重點把控,確保工作質量。收到不合格樣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質或其他可能存在較高或急性健康風險的報告后,應在24小時內啟動核查處置程序。
核查處置過程中發現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要及時移送移交。每件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完畢后,要按規定時限報送書面報告,總局專項轉移支付任務和省級匹配任務要按規定時限報送統計報表。
六、信息公布
省局負責總局專項轉移支付及省級匹配監督抽檢任務的公布,未經省局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外發布相關信息。市、縣級局應當按照總局要求每周公布本行政區域抽檢信息。公布內容包括產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產品信息。其中,產品合格信息主要包括標稱生產企業名稱、地址,被抽樣單位名稱及所在省份與產品名稱、規格、生產日期/批號等,并需注明該產品合格信息僅指本次抽檢標稱的生產企業相關產品的生產日期/批號和所檢項目,不合格產品信息主要包括標稱生產企業名稱與地址、商標、產品名稱、生產日期或批號、規格型號、被抽樣單位名稱與地址、不合格項目、檢驗結果、檢驗機構和檢驗項目等,同時可以根據需要組織專家進行風險解讀。省局每月匯總本行政區域內上個月食品抽檢情況和結果分析上報總局。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食品抽檢工作,加強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完善工作機制,細化工作流程,明確崗位責任,合理安排工作進度,狠抓任務落實,推進工作有序開展。
(二)嚴格質量控制
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明確抽樣單位、承檢機構的質量保證措施,加強對組織實施、樣品采集、實驗室檢驗、數據報送等關鍵環節的培訓指導和質量控制。
(三)強化督導考評
上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對下級部門的督促指導,對抽檢計劃、工作進度、抽樣檢驗、核查處置、信息公布、數據報送、承檢機構管理等進行定期考核。省局將把食品和食用農產品抽檢工作納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評價內容,并建立工作通報制度,將完成進度等情況通報全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必要時通報給當地政府。
(四)嚴肅工作紀律
參與抽檢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抽樣單位、檢驗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嚴格按照要求進行抽樣、檢驗和結果上報,不得隨意更改抽樣地點和樣品信息,不得瞞報、謊報、漏報檢驗數據,不得擅自發布有關抽檢信息,不得在開展抽樣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檢單位和接受被抽檢單位的饋贈,不得利用抽檢結果開展有償活動、牟取不正當利益。對發現的違法違規抽檢行為一律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及人員責任。
八、其他事項
1.應及時向地方政府匯報抽檢計劃編制情況,爭取專項經費保障抽檢工作的順利實施。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熱點輿情事件應對處置、案件查辦等實際需要,及時組織應急、執法檢查等工作。
2.抽樣單位編號
總局專項轉移支付任務:
沈陽GC1721001****大連GC1721002****
鞍山GC1721003****撫順GC1721004****
本溪GC1721005****丹東GC1721006****
錦州GC1721007****營口GC1721008****
阜新GC1721009****遼陽GC1721010****
鐵嶺GC1721011****朝陽GC1721012****
盤錦GC1721013****葫蘆島GC1721014****
省總隊GC1721015****
省級匹配任務:
沈陽SJPP1721001****大連SJPP1721002****
鞍山SJPP1721003****撫順SJPP1721004****
本溪SJPP1721005****丹東SJPP1721006****
錦州SJPP1721007****營口SJPP1721008****
阜新SJPP1721009****遼陽SJPP1721010****
鐵嶺SJPP1721011****朝陽SJPP1721012****
盤錦SJPP1721013****葫蘆島SJPP1721014****
省總隊SJPP1721015****
3.本方案涉及保健食品抽檢任務共105批次,具體計劃及實施方案另行下發。
4.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省局抽檢秘書處: 李連榮024-31602078
郭佳陽024-31602670
朱鋒024-31602079
白宏琦024-31606998
省食品監督執法總隊:田野024-31266458
劉海淼024-31602669
王博024-31602669
附件:附件1: 2017年遼寧省食品安全抽檢計劃檢驗項目.xls
附件2: 2017年市、縣級局食用農產品抽檢品種和項目參考目錄.doc
日期:2017-02-08
按照《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印發2017年食品安全抽檢計劃及要求的通知》(食藥監食監三〔2017〕1號)相關要求,省局組織制定了《2017年遼寧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遼寧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1月26日
2017年遼寧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實施方案
按照《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印發2017年食品安全抽檢計劃及要求的通知》(食藥監食監三〔2017〕1號)要求,為更好地完成我省各項抽檢任務,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則
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組織2017年抽檢工作應按照總局2017年食品安全抽檢計劃要求,堅持靶向性原則、覆蓋原則、計劃性抽檢與專項抽檢相結合原則和抽檢效能與質量并重原則。
二、工作任務
省局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糧食加工品、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飲料、蜂產品、食用農產品等31大類食品、116個食品品種、182個食品細類進行監督抽檢(附件1),其中,總局專項轉移支付抽檢任務10064批次(含保健食品105批次),省級匹配任務1322批次;市級局對本行政區域內規模以上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原則上每戶入場銷售者每月至少抽檢1批次;縣級局食用農產品抽檢全年任務不少于240批次。
(一)總局專項轉移支付和省級匹配任務
1.抽檢對象
主要為本省所有獲得生產許可證的食品企業(總局公布的重點抽檢企業名單除外)和大型餐飲企業。抽檢范圍要100%覆蓋本行政區域內所有獲得生存許可證的食品企業。
要以問題為導向,重點跟蹤抽檢不合格企業、品種和項目(各市2016年抽檢不合格企業名單另發)。省級匹配任務可在本地流通環節抽檢一定比例外省產品。
2.抽檢時間和頻次
應均衡完成全年抽檢任務,原則上每月完成量不少于全年總量的1/8,全年抽樣任務應在11月5日前完成,檢驗任務應在12月15日前完成。季節性生產銷售的食品或存在季節性質量安全風險的食品應在相應季節增加抽檢量。節令性食品應在節前開展抽檢工作。
要加大對高風險食品的抽檢頻次,高風險產品每季度抽檢一次,較高風險產品每半年抽檢一次,一般風險產品每年抽檢一次。
要增加對以往檢出不合格產品企業的抽檢頻次。對于上一年度檢出不合格2批次及以上的企業,抽檢頻次至少增加2次;檢出不合格2批次以下的企業,抽檢頻次至少增加1次。
3.抽樣區域、環節和場所
抽樣區域覆蓋全省各市、縣(市、區)、鄉(鎮)和行政村,原則上,城市和農村的抽樣比例為1:1。樣品主要在流通環節購買,流通環節未抽到的樣品,可在生產環節抽取。流通環節抽樣應涵蓋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商場、超市、小食雜店等不同業態。餐飲環節抽樣重點為學校和托幼機構食堂以及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旅游景區餐飲服務單位等。
(二)市、縣級局食用農產品抽檢任務
市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轄區內食用農產品抽檢工作。
1.抽檢對象
市、縣級局制定的年度抽檢計劃和按月實施的抽檢品種應盡量覆蓋本行政區域內生產銷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產品、鮮蛋等食用農產品。對列入指定品種的食用農產品,抽樣量不少于所有品種抽樣總量的50%,檢驗項目應包含所指定的項目;其他可根據本行政區域內食用農產品銷售和消費等特點,并結合既往發現的農獸藥濫用和殘留問題,自行確定抽檢品種和檢驗項目(附件2)。可根據經費等情況加大對小作坊、小攤販、小餐飲的抽檢力度。
2.抽檢時間和頻次
市級局應根據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的交易數量和季節特點等按比例確定抽樣頻次和數量,原則上每戶入場銷售者每月至少抽檢1批次。縣級局應每周抽檢蔬菜、水果、畜禽肉、水產品、鮮蛋等食用農產品,原則上每月至少抽檢20批次,全年不少于240批次。
3.抽樣場所
市級局要對本行政區域內規模以上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進行抽檢;縣級局要對行政區域內的農貿市場、商場超市等經營單位進行抽檢。
三、組織實施
(一)制定監督抽檢實施方案
各市、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監督抽檢實施方案并逐級上報,于2017年2月20日前將本地區總局專項轉移支付和省級匹配的抽檢計劃及任務實施方案、市縣抽檢計劃及任務實施方案報省局抽檢秘書處備案。
省局抽檢秘書處具體承擔抽檢進度跟進、數據審核、匯總、提交及統計分析;組織監督抽檢擬公布信息校核及不合格產品信息核實確認、通報確認;抽樣和檢驗相關業務培訓及對各地抽樣工作、檢驗工作、監督抽檢信息公布等工作進行考核。
省食品監督執法總隊作為不合格/問題食品后處理承辦部門,具體負責總局本級、總局專項轉移支付、省級匹配任務和外省轉辦的不合格食品報告處理工作。負責對不合格食品報告核查處置任務安排、進度跟進督辦、結果審核提交及工作考核。
(二)確定抽樣單位和承檢機構
各市局應根據有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相關規定確定抽樣單位和承檢機構,并負責對抽樣人員和承檢機構的管理,嚴厲禁止承檢機構轉包、分包抽檢任務。
(三)抽樣檢驗
抽檢工作應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工作規范》和《食品安全抽檢實施細則(2017版)》(另行印發)規定。抽樣過程應嚴格按照監督抽檢工作程序,履行法定手續。按規定時限將樣品送至承檢機構,并將樣品信息及時錄入食品安全抽檢監測信息管理系統,提交至承檢機構。如發現由于企業停產等原因未抽到應覆蓋生產企業樣品的情況要作書面記錄,并及時將相關情況及企業停產證明報省局秘書處備案。檢驗人員應按照食品安全標準和檢驗規范對樣品進行檢驗,保證數據和結論客觀、公正。抽樣單位和承檢機構應加強聯系,將抽樣及檢驗工作按要求合理分配至各月(特殊要求除外),避免集中抽樣、集中檢驗。各承檢機構對于不合格樣品必須進行復核,確保檢驗結果準確可靠。復檢與初檢結果不一致的,應分析原因。
四、數據報送和分析利用
抽檢數據均應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限和規范要求進行報送。總局專項轉移支付任務抽檢數據應報送至“食品安全抽檢監測信息系統”;省級匹配任務及各市、縣抽檢數據應報送至“食品安全抽檢監測信息系統”省級二級站模塊;市、縣級局食用農產品抽檢數據應報送至“食品安全抽檢監測信息系統”食用農產品直報模塊。應確保數據報送的準確性、規范性和安全性。
原則上承檢機構應在收到樣品20個工作日內出具檢驗報告。各承檢機構發現不合格樣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質或其他可能存在較高或急性健康風險的,應當在確認檢驗結果后24小時之內報告。
節令性食品抽檢原則上應在節前15個工作日將結果報省局抽檢秘書處,由省局抽檢秘書處組織節前抽檢信息公布。
省局抽檢秘書處每月統計各市抽檢任務完成情況(以檢驗數據已提交至省局審核計數),并作為考核依據。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加強對抽檢數據的分析,對發現可能存在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苗頭性問題的,及時報告省局和當地政府,并研究開展本行政區域內專項治理。
各地應在2017年12月25日之前將本地區食品抽檢年度工作總結報省局抽檢秘書處。
五、核查處置工作
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后,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遼寧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工作規范(試行)》等相關規定,及時啟動對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的核查處置,并將核查處置情況及時填報“食品安全抽檢監測信息系統”,對不合格食品控制、召回、原因排查、行政處罰、整改復查、通報移送等核查處置關鍵點要進行重點把控,確保工作質量。收到不合格樣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質或其他可能存在較高或急性健康風險的報告后,應在24小時內啟動核查處置程序。
核查處置過程中發現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要及時移送移交。每件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完畢后,要按規定時限報送書面報告,總局專項轉移支付任務和省級匹配任務要按規定時限報送統計報表。
六、信息公布
省局負責總局專項轉移支付及省級匹配監督抽檢任務的公布,未經省局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外發布相關信息。市、縣級局應當按照總局要求每周公布本行政區域抽檢信息。公布內容包括產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產品信息。其中,產品合格信息主要包括標稱生產企業名稱、地址,被抽樣單位名稱及所在省份與產品名稱、規格、生產日期/批號等,并需注明該產品合格信息僅指本次抽檢標稱的生產企業相關產品的生產日期/批號和所檢項目,不合格產品信息主要包括標稱生產企業名稱與地址、商標、產品名稱、生產日期或批號、規格型號、被抽樣單位名稱與地址、不合格項目、檢驗結果、檢驗機構和檢驗項目等,同時可以根據需要組織專家進行風險解讀。省局每月匯總本行政區域內上個月食品抽檢情況和結果分析上報總局。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食品抽檢工作,加強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完善工作機制,細化工作流程,明確崗位責任,合理安排工作進度,狠抓任務落實,推進工作有序開展。
(二)嚴格質量控制
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明確抽樣單位、承檢機構的質量保證措施,加強對組織實施、樣品采集、實驗室檢驗、數據報送等關鍵環節的培訓指導和質量控制。
(三)強化督導考評
上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對下級部門的督促指導,對抽檢計劃、工作進度、抽樣檢驗、核查處置、信息公布、數據報送、承檢機構管理等進行定期考核。省局將把食品和食用農產品抽檢工作納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評價內容,并建立工作通報制度,將完成進度等情況通報全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必要時通報給當地政府。
(四)嚴肅工作紀律
參與抽檢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抽樣單位、檢驗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嚴格按照要求進行抽樣、檢驗和結果上報,不得隨意更改抽樣地點和樣品信息,不得瞞報、謊報、漏報檢驗數據,不得擅自發布有關抽檢信息,不得在開展抽樣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檢單位和接受被抽檢單位的饋贈,不得利用抽檢結果開展有償活動、牟取不正當利益。對發現的違法違規抽檢行為一律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及人員責任。
八、其他事項
1.應及時向地方政府匯報抽檢計劃編制情況,爭取專項經費保障抽檢工作的順利實施。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熱點輿情事件應對處置、案件查辦等實際需要,及時組織應急、執法檢查等工作。
2.抽樣單位編號
總局專項轉移支付任務:
沈陽GC1721001****大連GC1721002****
鞍山GC1721003****撫順GC1721004****
本溪GC1721005****丹東GC1721006****
錦州GC1721007****營口GC1721008****
阜新GC1721009****遼陽GC1721010****
鐵嶺GC1721011****朝陽GC1721012****
盤錦GC1721013****葫蘆島GC1721014****
省總隊GC1721015****
省級匹配任務:
沈陽SJPP1721001****大連SJPP1721002****
鞍山SJPP1721003****撫順SJPP1721004****
本溪SJPP1721005****丹東SJPP1721006****
錦州SJPP1721007****營口SJPP1721008****
阜新SJPP1721009****遼陽SJPP1721010****
鐵嶺SJPP1721011****朝陽SJPP1721012****
盤錦SJPP1721013****葫蘆島SJPP1721014****
省總隊SJPP1721015****
3.本方案涉及保健食品抽檢任務共105批次,具體計劃及實施方案另行下發。
4.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省局抽檢秘書處: 李連榮024-31602078
郭佳陽024-31602670
朱鋒024-31602079
白宏琦024-31606998
省食品監督執法總隊:田野024-31266458
劉海淼024-31602669
王博024-31602669
附件:附件1: 2017年遼寧省食品安全抽檢計劃檢驗項目.xls
附件2: 2017年市、縣級局食用農產品抽檢品種和項目參考目錄.doc
日期:2017-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