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福建省衛生和計生委員會 福建省公安廳 福建省農業廳 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廳 福建省糧食局 福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廈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關于印發《福建省食品安全執法辦案聯動工作機制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衛計委、公安局、農業局、海洋與漁業局、糧食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福州市、廈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為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和執法信息互通,形成執法聯動合力,強化行刑銜接,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衛計委、省公安廳、省農業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省糧食局、福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廈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聯合制定了《福建省食品安全執法辦案聯動工作機制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福建省衛生和計生委員會
福建省公安廳 福建省農業廳
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廳 福建省糧食局
福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廈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2016年12月30日
(公開屬性:主動公開)
福建省食品安全執法辦案聯動工作機制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完善我省食品安全治理體系,推動科學、高效執法辦案,最大限度消除食品安全事件帶來的危害,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特制定建立各部門之間執法辦案聯動工作機制的方案。
一、工作目標
建立全省食品安全執法辦案聯動機制,加強食品違法犯罪信息溝通和執法協作,切實加強行刑銜接,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領域違法犯罪活動,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全省食品安全聯動執法的組織領導,保障食品安全執法辦案聯動工作機制的正常運轉,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牽頭成立省食品安全執法辦案聯動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衛計委、省公安廳、省農業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省糧食局、福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廈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為成員單位(以下簡稱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一)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執法辦案聯動工作機制并督促落實;
(二)部署開展聯合執法行動,組織有關部門對重點區域、重點領域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開展聯合查處、整治活動;
(三)強化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
(四)加強信息互通,全面掌握食品安全總體情況,分析研判并及時研究解決存在問題;
(五)對重特大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案件實行聯合掛牌督辦制度,加強各部門在辦案過程中的協調配合。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執法聯動協作機制日常管理工作。
三、職責分工
各成員單位要加強執法辦案工作銜接,共同研究解決食品案件執法過程中職能交叉和空白的問題,進一步厘清責任邊界,規范執法行為,落實監管職責。
(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1.依法查處食品生產經營環節及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市場、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危害食品安全的違法違規行為,監督實施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和處置制度;
2.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的機制,推動加大對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懲處力度;
3.在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及行政執法過程中發現的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涉及農業部門、海洋與漁業部門、糧食部門、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等相關職責領域的,應及時移送相關部門;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部門;
4.在職責范圍內協助提供涉案物品檢驗結論、認定意見等技術支持。
(二)省衛生和計生委員會
1.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依法制(修)定(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負責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公開備案的食品安全企業標準信息;
2.在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過程中發現的食品安全問題和隱患涉及農業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海洋與漁業部門、糧食部門、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等相關職責領域的,應及時通報相關部門;
3.在職責范圍內協助提供涉案物品檢驗結論、認定意見等技術支持。
(三)省公安廳
1.組織開展打擊食品違法犯罪活動專項行動;
2.依法受理、偵辦行政部門移送的涉嫌犯罪食品案件,查辦適用行政拘留案件;
3.及時向有關行政部門移送涉嫌行政違法案件;
4.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
(四)省農業廳
1.依法查處食用農產品從種植到進入批發市場、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危害食品安全的違法違規行為;
2.依法查處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范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
3.依法查處畜禽養殖、屠宰及生鮮乳收購環節危害食品安全的違法違規行為;
4.依法依職能分工查處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以及行政執法過程中發現的涉及農產品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違法違規行為涉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海洋與漁業部門、糧食部門、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等相關職責領域的,應及時移送相關部門;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部門;
5.在職責范圍內協助提供涉案物品檢驗結論、認定意見等技術支持;
6.與公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協調配合,加大執法力度,依法嚴厲打擊私屠濫宰等違法行為。
(五)省海洋與漁業廳
1.依法查處水產品進入批發市場、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危害食品安全的違法違規行為;
2. 依法查處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以及行政執法過程中發現涉及水產品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違法違規行為涉及農業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等相關職責領域的,應及時移送相關部門;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部門;
3.在職責范圍內協助提供涉案物品檢驗結論、認定意見等技術支持。
(六)省糧食局
1.依法查處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政策性糧食加工和原糧、政策性糧食銷售等活動危害糧食質量和原糧衛生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2.在糧食質量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及行政執法過程中發現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涉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農業部門、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等相關職責領域的,應及時移送相關部門;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部門;
3.在職責范圍內協助提供涉案物品檢驗結論、認定意見等技術支持。
(七)福建、廈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1.及時發現進出口食品環節的違法線索,依法查處進出口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
2.在進出口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及行政執法過程中發現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涉及農業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海洋與漁業部門、糧食部門等相關職責領域的,應及時移送相關部門;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部門;
3.在職責范圍內協助提供涉案物品檢驗結論、認定意見等技術支持。
四、工作機制
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強化協作配合,共同建立健全聯動執法各項長效工作機制,推動打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工作深入開展。
(一)聯席會議機制
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安排,參加人員為成員單位稽查執法部門、接訴部門負責人及聯絡員。會議議程主要是通報在處理食品安全方面的投訴舉報、查處食品安全違法案件、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動過程中的情況和信息,協商解決聯動執法銜接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等。對重大、緊急事項,領導小組辦公室可以臨時組織召開聯席會議。
(二)信息共享機制
強化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力度,根據工作需要增加風險監測、分析的品種和范圍,切實摸清危害因子種類、范圍和危害程度,為食品安全科學監管提供技術依據。建立監督抽檢、風險監測和分析、研判等信息共享制度,成員單位要及時相互通報食品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發現的問題信息,包括“問題限時專報(24小時內)”、簡報信息、檢查抽檢通報、大要案案情、專項行動情況等,加強質量安全風險交流合作。各成員單位建立聯絡員制度,指定專人負責通知和接收信息。上述食品安全相關信息每月至少相互通報一次。重大信息應當及時通報。
(三)線索通報、案件移送機制
各成員單位在工作中發現屬于其他成員單位管轄的食品安全違法犯罪線索,應當及時通報相關單位。情況緊急且需先行采取措施的,可商請同級的相關部門或公安機關提前介入,組織開展聯合調查。各成員單位在查辦食品案件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涉嫌違法犯罪案件,并積極配合開展調查取證工作,案件移送情況應當及時錄入我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臺。
(四)聯合執法機制
充分發揮成員單位的合力作用,嚴厲打擊非法添加、制假售假、違法使用禁限用農藥獸藥等嚴重違法行為,以查處走私凍品、利用餐廚和屠宰廢棄物加工食用油、互聯網食品安全違法犯罪等案件為重點,根據工作需要開展聯合打擊行動,集中時間,集中人力,針對重點地區、重點環節和重點領域,依法從快從嚴打擊整治。依據成員單位相應職責領域,領導小組可以研究決定聯合整治行動的負責單位,明確執法主辦和協辦單位,統一指揮,密切配合。主辦單位要主動通報案情,提出協助調查請求,積極溝通協調,跟蹤案件進展;協辦單位應積極協辦,按要求時限反饋協查結果。公安部門商請對涉案物品進行無害化處理的,各成員單位應當予以協助。通過聯合執法全面排查區域性、行業性、系統性風險隱患和“潛規則”,集中力量解決農獸藥殘留超標、違法使用高毒農藥、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等突出違法違規案件。
(五)案件聯合督辦機制
涉及本部門監管職責、監管區域外的案件,要實行聯合督辦,重點針對區域性、行業性、系統性風險隱患和“潛規則”如:農獸藥殘留超標、違法使用高毒農藥、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等突出違法違規問題。相關成員單位對聯合督辦的重大案件的調查、違法行為的認定、法律法規的適用、辦案程序、處罰及移送、行刑銜接等環節要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
(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案件信息發布機制
成員單位要按照事權劃分,相互協作,規范信息發布機制,逐步完善食品安全案件信息的草擬、審批、發布機制;根據具體食品安全事件對信息分門別類為內部發布、行業發布、區域發布、社會發布和政府發布等,及時、客觀、準確發布食品安全案件信息,重點明確需要成員單位聯合發布的食品安全案件信息相關工作程序和負責人,及時發布食品安全案件信息;加強信息發布前輿情應對分析協作,正確引導輿論。對造成惡劣影響的重大失信違法行為,依法向社會公開曝光失信違法主體,保護廣大消費者權益,促進食品行業健康發展。
五、工作要求
(一)嚴格規范執法行為
在執法工作中,要認真履行職責,依法辦案、文明辦案。依照各自的職責分工,認真細致地開展工作,確保聯動執法的合法性、科學性和嚴肅性。
(二)嚴守工作紀律
參加聯動執法工作的人員,要在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以高度負責的態度,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和保密制度。
(三)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度
對在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職務之便牟取私利的,要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六、其他
各成員單位下屬設區市、縣級、鄉鎮單位食品安全執法辦案聯動工作可參照本方案執行。
日期:2017-02-15
各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衛計委、公安局、農業局、海洋與漁業局、糧食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福州市、廈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為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和執法信息互通,形成執法聯動合力,強化行刑銜接,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衛計委、省公安廳、省農業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省糧食局、福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廈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聯合制定了《福建省食品安全執法辦案聯動工作機制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福建省衛生和計生委員會
福建省公安廳 福建省農業廳
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廳 福建省糧食局
福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廈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2016年12月30日
(公開屬性:主動公開)
福建省食品安全執法辦案聯動工作機制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完善我省食品安全治理體系,推動科學、高效執法辦案,最大限度消除食品安全事件帶來的危害,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特制定建立各部門之間執法辦案聯動工作機制的方案。
一、工作目標
建立全省食品安全執法辦案聯動機制,加強食品違法犯罪信息溝通和執法協作,切實加強行刑銜接,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領域違法犯罪活動,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全省食品安全聯動執法的組織領導,保障食品安全執法辦案聯動工作機制的正常運轉,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牽頭成立省食品安全執法辦案聯動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衛計委、省公安廳、省農業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省糧食局、福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廈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為成員單位(以下簡稱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一)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執法辦案聯動工作機制并督促落實;
(二)部署開展聯合執法行動,組織有關部門對重點區域、重點領域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開展聯合查處、整治活動;
(三)強化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
(四)加強信息互通,全面掌握食品安全總體情況,分析研判并及時研究解決存在問題;
(五)對重特大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案件實行聯合掛牌督辦制度,加強各部門在辦案過程中的協調配合。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執法聯動協作機制日常管理工作。
三、職責分工
各成員單位要加強執法辦案工作銜接,共同研究解決食品案件執法過程中職能交叉和空白的問題,進一步厘清責任邊界,規范執法行為,落實監管職責。
(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1.依法查處食品生產經營環節及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市場、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危害食品安全的違法違規行為,監督實施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和處置制度;
2.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的機制,推動加大對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懲處力度;
3.在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及行政執法過程中發現的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涉及農業部門、海洋與漁業部門、糧食部門、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等相關職責領域的,應及時移送相關部門;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部門;
4.在職責范圍內協助提供涉案物品檢驗結論、認定意見等技術支持。
(二)省衛生和計生委員會
1.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依法制(修)定(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負責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公開備案的食品安全企業標準信息;
2.在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過程中發現的食品安全問題和隱患涉及農業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海洋與漁業部門、糧食部門、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等相關職責領域的,應及時通報相關部門;
3.在職責范圍內協助提供涉案物品檢驗結論、認定意見等技術支持。
(三)省公安廳
1.組織開展打擊食品違法犯罪活動專項行動;
2.依法受理、偵辦行政部門移送的涉嫌犯罪食品案件,查辦適用行政拘留案件;
3.及時向有關行政部門移送涉嫌行政違法案件;
4.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
(四)省農業廳
1.依法查處食用農產品從種植到進入批發市場、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危害食品安全的違法違規行為;
2.依法查處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范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
3.依法查處畜禽養殖、屠宰及生鮮乳收購環節危害食品安全的違法違規行為;
4.依法依職能分工查處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以及行政執法過程中發現的涉及農產品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違法違規行為涉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海洋與漁業部門、糧食部門、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等相關職責領域的,應及時移送相關部門;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部門;
5.在職責范圍內協助提供涉案物品檢驗結論、認定意見等技術支持;
6.與公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協調配合,加大執法力度,依法嚴厲打擊私屠濫宰等違法行為。
(五)省海洋與漁業廳
1.依法查處水產品進入批發市場、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危害食品安全的違法違規行為;
2. 依法查處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以及行政執法過程中發現涉及水產品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違法違規行為涉及農業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等相關職責領域的,應及時移送相關部門;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部門;
3.在職責范圍內協助提供涉案物品檢驗結論、認定意見等技術支持。
(六)省糧食局
1.依法查處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政策性糧食加工和原糧、政策性糧食銷售等活動危害糧食質量和原糧衛生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2.在糧食質量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及行政執法過程中發現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涉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農業部門、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等相關職責領域的,應及時移送相關部門;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部門;
3.在職責范圍內協助提供涉案物品檢驗結論、認定意見等技術支持。
(七)福建、廈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1.及時發現進出口食品環節的違法線索,依法查處進出口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
2.在進出口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及行政執法過程中發現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涉及農業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海洋與漁業部門、糧食部門等相關職責領域的,應及時移送相關部門;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部門;
3.在職責范圍內協助提供涉案物品檢驗結論、認定意見等技術支持。
四、工作機制
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強化協作配合,共同建立健全聯動執法各項長效工作機制,推動打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工作深入開展。
(一)聯席會議機制
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安排,參加人員為成員單位稽查執法部門、接訴部門負責人及聯絡員。會議議程主要是通報在處理食品安全方面的投訴舉報、查處食品安全違法案件、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動過程中的情況和信息,協商解決聯動執法銜接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等。對重大、緊急事項,領導小組辦公室可以臨時組織召開聯席會議。
(二)信息共享機制
強化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力度,根據工作需要增加風險監測、分析的品種和范圍,切實摸清危害因子種類、范圍和危害程度,為食品安全科學監管提供技術依據。建立監督抽檢、風險監測和分析、研判等信息共享制度,成員單位要及時相互通報食品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發現的問題信息,包括“問題限時專報(24小時內)”、簡報信息、檢查抽檢通報、大要案案情、專項行動情況等,加強質量安全風險交流合作。各成員單位建立聯絡員制度,指定專人負責通知和接收信息。上述食品安全相關信息每月至少相互通報一次。重大信息應當及時通報。
(三)線索通報、案件移送機制
各成員單位在工作中發現屬于其他成員單位管轄的食品安全違法犯罪線索,應當及時通報相關單位。情況緊急且需先行采取措施的,可商請同級的相關部門或公安機關提前介入,組織開展聯合調查。各成員單位在查辦食品案件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涉嫌違法犯罪案件,并積極配合開展調查取證工作,案件移送情況應當及時錄入我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臺。
(四)聯合執法機制
充分發揮成員單位的合力作用,嚴厲打擊非法添加、制假售假、違法使用禁限用農藥獸藥等嚴重違法行為,以查處走私凍品、利用餐廚和屠宰廢棄物加工食用油、互聯網食品安全違法犯罪等案件為重點,根據工作需要開展聯合打擊行動,集中時間,集中人力,針對重點地區、重點環節和重點領域,依法從快從嚴打擊整治。依據成員單位相應職責領域,領導小組可以研究決定聯合整治行動的負責單位,明確執法主辦和協辦單位,統一指揮,密切配合。主辦單位要主動通報案情,提出協助調查請求,積極溝通協調,跟蹤案件進展;協辦單位應積極協辦,按要求時限反饋協查結果。公安部門商請對涉案物品進行無害化處理的,各成員單位應當予以協助。通過聯合執法全面排查區域性、行業性、系統性風險隱患和“潛規則”,集中力量解決農獸藥殘留超標、違法使用高毒農藥、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等突出違法違規案件。
(五)案件聯合督辦機制
涉及本部門監管職責、監管區域外的案件,要實行聯合督辦,重點針對區域性、行業性、系統性風險隱患和“潛規則”如:農獸藥殘留超標、違法使用高毒農藥、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等突出違法違規問題。相關成員單位對聯合督辦的重大案件的調查、違法行為的認定、法律法規的適用、辦案程序、處罰及移送、行刑銜接等環節要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
(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案件信息發布機制
成員單位要按照事權劃分,相互協作,規范信息發布機制,逐步完善食品安全案件信息的草擬、審批、發布機制;根據具體食品安全事件對信息分門別類為內部發布、行業發布、區域發布、社會發布和政府發布等,及時、客觀、準確發布食品安全案件信息,重點明確需要成員單位聯合發布的食品安全案件信息相關工作程序和負責人,及時發布食品安全案件信息;加強信息發布前輿情應對分析協作,正確引導輿論。對造成惡劣影響的重大失信違法行為,依法向社會公開曝光失信違法主體,保護廣大消費者權益,促進食品行業健康發展。
五、工作要求
(一)嚴格規范執法行為
在執法工作中,要認真履行職責,依法辦案、文明辦案。依照各自的職責分工,認真細致地開展工作,確保聯動執法的合法性、科學性和嚴肅性。
(二)嚴守工作紀律
參加聯動執法工作的人員,要在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以高度負責的態度,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和保密制度。
(三)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度
對在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職務之便牟取私利的,要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六、其他
各成員單位下屬設區市、縣級、鄉鎮單位食品安全執法辦案聯動工作可參照本方案執行。
日期:2017-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