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規定,現將2017年第2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監督抽檢涉及食用農產品的春筍產品,抽檢樣品共計100批次,其中合格99批次,不合格1批次,樣品信息詳見附件,不合格情況如下:
秀洲新區運河生活港商鋪C118銷售的春筍,鉛含量檢出值為0.15mg/kg。標準規定為0.1mg/kg。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針對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要求嘉興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不合格食品經營企業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并依法查處。查處情況于2017年6月29日前報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并向社會公布。
特別提醒消費者,如在本省購買到或在市場上發現被通報的不合格產品時,請撥打96317、12315投訴舉報熱線,或直接到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
特此公告。
附件:
食品抽檢合格-20170322.xls
食品抽檢不合格-20170322.xls
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03月22日
日期:2017-03-31
本次監督抽檢涉及食用農產品的春筍產品,抽檢樣品共計100批次,其中合格99批次,不合格1批次,樣品信息詳見附件,不合格情況如下:
秀洲新區運河生活港商鋪C118銷售的春筍,鉛含量檢出值為0.15mg/kg。標準規定為0.1mg/kg。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針對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要求嘉興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不合格食品經營企業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并依法查處。查處情況于2017年6月29日前報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并向社會公布。
特別提醒消費者,如在本省購買到或在市場上發現被通報的不合格產品時,請撥打96317、12315投訴舉報熱線,或直接到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
特此公告。
附件:
食品抽檢合格-20170322.xls
食品抽檢不合格-20170322.xls
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03月22日
日期:2017-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