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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食品藥品管理局:所有食品需貼上標簽

   2017-05-31 商務部1007
核心提示:據《緬甸時報》5月23日報道,緬甸食品藥品管理局宣布,出于健康考慮,所有當地食品生產商需為其產品貼上標簽,標簽需包含生產商
     據《緬甸時報》5月23日報道,緬甸食品藥品管理局宣布,出于健康考慮,所有當地食品生產商需為其產品貼上標簽,標簽需包含生產商或工廠的地址,電話號碼,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食品藥品監督局注冊編碼,生產編碼,生產許可等內容。 
    如違反該規定,食品生產商將面臨行政處罰或被訴風險。食品藥品管理局官員稱,相關生產商第一次違規時,行政機關會裁定其召回所有產品,如再次違規,則將被處以罰款、監禁或罰款與監禁并罰。
 
    鑒于食品生產商要求一定過渡期以備貼標簽事宜,該政策的實施期從預定的3月底推遲至6月底。食品藥品管理局官員稱,政策實施后,其計劃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突擊檢查。



日期:2017-05-31
 
行業: 認證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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