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總局)發布的《關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7年第38號),涉及四川省的1批次不合格蔬菜制品。現將該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總局2017年第38號通告我省1批次不合格蔬菜制品,抽樣單編號:GC16000316016;產品名稱:泡椒藠頭(醬腌菜);生產日期:2016-08-20;規格型號:80克/袋;保質期:12個月;被抽樣單位:京東劉氏泡菜官方旗艦店;標稱生產者:瀘州劉氏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項目:乙酰磺胺酸鉀(安賽蜜)。
二、核查處置情況
(一)核查情況
瀘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及時向瀘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瀘縣局)移交了該不合格食品的檢驗報告及相關材料,并要求迅速啟動生產環節的核查處置工作。瀘縣局于2016年12月2日向當事企業送達《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樣品確認通知書》、《食品檢驗報告》,告知企業享有申請復檢的權利,企業當時提出復檢申請。2016年12月5日由四川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院受理復檢,復檢結果為不合格。
(二)產品控制情況
經調查,瀘州劉氏食品有限公司共計生產了該批產品1038袋,已銷售960袋,庫存78袋。瀘縣局責令該企業停止銷售并召回該批次不合格產品,該企業迅速召回了不合格產品300袋。由于該企業被抽檢用去10袋,瀘縣局對剩下的不合格產品368袋進行了扣押。
(三)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瀘縣局于2016年12月2日對瀘州劉氏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的不合格食品泡椒藠頭(醬腌菜)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并于2017年2月16日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瀘縣]食藥監食罰決﹝2016﹞91號)對瀘州劉氏食品有限公司進行了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270.00元;2.沒收368袋泡椒藠頭;3.罰款人民幣18000.00元。
(三)排查整改復查
經排查:該批產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初次投產,投料把關不嚴造成。瀘縣局要求該企業立即進行改正,嚴格出廠檢驗,不合格禁止出廠銷售。瀘州劉氏食品有限公司按要求進行整改并于2017年2月18日向瀘縣局提交了整改報告。
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5月31日
日期:2017-06-01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總局2017年第38號通告我省1批次不合格蔬菜制品,抽樣單編號:GC16000316016;產品名稱:泡椒藠頭(醬腌菜);生產日期:2016-08-20;規格型號:80克/袋;保質期:12個月;被抽樣單位:京東劉氏泡菜官方旗艦店;標稱生產者:瀘州劉氏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項目:乙酰磺胺酸鉀(安賽蜜)。
二、核查處置情況
(一)核查情況
瀘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及時向瀘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瀘縣局)移交了該不合格食品的檢驗報告及相關材料,并要求迅速啟動生產環節的核查處置工作。瀘縣局于2016年12月2日向當事企業送達《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樣品確認通知書》、《食品檢驗報告》,告知企業享有申請復檢的權利,企業當時提出復檢申請。2016年12月5日由四川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院受理復檢,復檢結果為不合格。
(二)產品控制情況
經調查,瀘州劉氏食品有限公司共計生產了該批產品1038袋,已銷售960袋,庫存78袋。瀘縣局責令該企業停止銷售并召回該批次不合格產品,該企業迅速召回了不合格產品300袋。由于該企業被抽檢用去10袋,瀘縣局對剩下的不合格產品368袋進行了扣押。
(三)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瀘縣局于2016年12月2日對瀘州劉氏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的不合格食品泡椒藠頭(醬腌菜)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并于2017年2月16日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瀘縣]食藥監食罰決﹝2016﹞91號)對瀘州劉氏食品有限公司進行了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270.00元;2.沒收368袋泡椒藠頭;3.罰款人民幣18000.00元。
(三)排查整改復查
經排查:該批產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初次投產,投料把關不嚴造成。瀘縣局要求該企業立即進行改正,嚴格出廠檢驗,不合格禁止出廠銷售。瀘州劉氏食品有限公司按要求進行整改并于2017年2月18日向瀘縣局提交了整改報告。
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5月31日
日期:2017-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