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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加強乳制品含乳食品生產企業監管工作的通知(國質檢食監函〔2010〕548號)

   2010-09-21 國家質檢總局981
核心提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針對問題乳粉時有發生的新情況,現就進一步加強乳制品含乳食品生產企業監管工作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針對問題乳粉時有發生的新情況,現就進一步加強乳制品含乳食品生產企業監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加大對乳制品含乳食品企業的監管力度

    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總局《乳制品生產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檢查規定》,全面檢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的情況,特別是重點加強對原料乳粉、用乳食品企業的檢查和監管,繼續加大對乳品和含乳食品的監督抽查頻次、范圍和風險監測范圍,做到早發現、早研判、早控制。

    二、嚴格實施監督檢查和風險監測

    (一)自2010年8月起,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組織各基層局對轄區內所有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乳制品含乳食品企業,每月安排一次監督檢查(暫定)。抽取企業使用的各品種(牌)各批次原料乳粉樣品,送本省(區、市)有資質的檢驗機構專門檢驗三聚氰胺含量。檢驗費由總局承擔。

    (二)以總局印發的風險監測計劃中有關乳制品三聚氰胺專項監測安排為基礎,擴大監測乳制品種類及采樣數量,將該計劃中含乳食品三聚氰胺常規監測調整為專項監測,由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組織各基層局對開工生產的所有乳制品含乳食品生產企業,抽取當月生產的所有品種乳制品含乳食品各一個樣品,統一交由本省(區、市)有資質的檢驗機構專門檢驗三聚氰胺。樣品采集、檢驗、監測結果報告及問題處理等嚴格按照國質檢食監函《關于印發〈2010年度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風險監測計劃〉的通知》(2010〕116號)執行。

    三、及時處置問題產品及其企業

    (一)凡監督檢查發現原料乳粉及風險監測發現乳制品三聚氰胺含量超過限量值規定的,檢驗機構第一時間報告當地監管部門。監管部門接報第一時間查封問題原料和乳制品,暫扣該企業生產許可證,責令企業停止生產并召回問題產品,追查問題原料采購及生產過程控制責任不落實的情況。原因不查明、責任不追究不允許恢復生產。查明原因屬于主觀故意的,依法吊銷生產許可證,并依法向公安部門移交。

    (二)凡風險監測發現含乳食品檢出三聚氰胺的,檢驗機構第一時間報告當地監管部門。監管部門接報第一時間查封企業問題產品,責令企業查明三聚氰胺污染原因,并予監督核查。屬于企業主觀責任的,一律依法吊銷生產許可證,責令停產,責令企業召回問題產品,并依法向公安部門移交。監督核查不屬于原料污染超限的,予以解封產品。

    四、及時報送結果

    發現及處置問題均應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同時上報總局食品司,通報當地公安等相關部門和問題原料上一環節來源地、問題產品流向地有關部門。

    有關發現和查處的情況發布,要嚴格執行國務院食安辦和總局的有關規定,未經授權各地各級質監部門一律不準對外發布或通報查處的情況信息。

    各省級局應于每月10日前將上月工作情況報總局食品司,聯系電話:82260500,82262218.

    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




日期:2010-09-21
 
行業: 乳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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