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9日,臺灣地區“衛福部”發布衛授食字第1061901525號公告,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為加強動物用藥的管理,各級主管機關執行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的檢驗,其檢驗方法,經食品檢驗方法咨議會咨議,擬修訂《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安保寧的檢驗(二)》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
1. “檢液的調制”增加冷凍步驟;
2. 修正“試劑的調制”及“鑒別試驗及含量測定”的計算式說明;
3. 增修訂部分文字。
評議期60天。
更多詳情參見:http://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5072&id=22336
日期:2017-08-10
1. “檢液的調制”增加冷凍步驟;
2. 修正“試劑的調制”及“鑒別試驗及含量測定”的計算式說明;
3. 增修訂部分文字。
評議期60天。
更多詳情參見:http://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5072&id=22336
日期:2017-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