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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產企業飛行檢查警示函(2017年第12號)

   2017-08-15 國家食藥監總局385
核心提示:洪湖市水鄉特產開發有限公司:2017年5月18日,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組織相關監管人員與專家組成飛行檢查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
洪湖市水鄉特產開發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8日,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組織相關監管人員與專家組成飛行檢查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水產加工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等技術規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規定,對你公司企業資質、生產場所及設備設施、采購進貨查驗管理、生產過程控制等11個方面情況進行了飛行檢查。現將此次飛行檢查中發現你公司在生產環境條件、生產過程控制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函告如下:
 
    一、生產環境條件
 
    風味魚烘烤車間內設有衛生間。不符合GB 14881中5.1.5.3條款關于應根據需要設置衛生間,衛生間不得與食品生產、包裝或貯存等區域直接連通的要求。
 
    二、生產過程控制
 
    (一)2016年1月28日武昌魚350克(紅燒)未執行作業指導書規定烘烤時間為3小時的要求。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關于食品生產企業應就生產工序、設備、貯存、包裝等生產關鍵環節控制制定并實施控制要求。
 
    (二)不能提供風味魚烘烤車間的烘干機定期維護保養記錄。不符合GB 14881中5.2.3條款關于應建立設備保養和維修制度,加強設備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定期檢修,及時記錄的要求。
 
    三、檢驗及留樣管理
 
    武昌魚268克(豆豉)(生產日期2016/01/24)、武昌魚268克(紅燒)(生產日期2016/01/24)、武昌魚350克(紅燒)(生產日期2016/01/28)缺少原始檢驗數據和出廠檢驗報告。不符合GB 14881中9.3條款關于檢驗室應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項檢驗的原始記錄和檢驗報告的要求。
 
    四、產品追溯及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一)未建立客戶投訴處理機制,缺乏處理客戶投訴的相關記錄。不符合GB 14881中14.1.3條款關于應建立客戶投訴處理機制。對客戶提出的書面或口頭意見、投訴,企業相關管理部門應作記錄并查找原因,妥善處理的要求。
 
    (二)實施不安全食品風味魚制品武昌魚268克(豆豉)(生產日期2016/01/24)召回時未發布召回公告。不符合《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第十七條關于不安全食品召回公告應當在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網站和省級主要媒體上發布的要求。
 
    針對此次飛行檢查發現的問題,你公司未提出異議。你公司要積極配合監管人員的調查處置,針對查出的問題進行徹底整改。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2017年8月25日前要將你公司整改及查處情況報告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并適時向社會公開。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7年7月31日



日期:2017-08-15
 
行業: 食品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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