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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告(2017年第17期)

   2017-09-05 浙江省食藥監局568
核心提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將2017年第17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布如下:  一、本次抽檢的食品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將2017年第17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布如下:
 
  一、本次抽檢的食品包括糧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食品、餅干、蛋制品、方便食品、飲料、糕點、罐頭、酒類、水產制品、豆制品、調味品、茶葉及相關制品、糖果制品和食糖等。共抽檢11個地市338家生產企業427批次產品,其中合格產品415批次,不合格產品12批次。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一)湖州南潯浙北大廈購物中心有限公司銷售的湖州震遠同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姑嫂餅(熟粉類糕點),大腸桿菌的檢出值270CFU/g、180CFU/g、220CFU/g、710CFU/g、550CFU/g,不符合5次檢驗結果均不超過100CFU/g且至少2次檢驗結果不超過10CFU/g的要求。霉菌的檢出值為450CFU/g,比標準規定150CFU/g高出2倍。檢驗機構為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二)臺州世紀聯華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海寧云樓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大蒜頭(鹽漬菜),紐甜的檢出值為0.03g/kg,比標準規定(0.01g/kg)高出2倍。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三)浙江寶鑫時代購物中心有限公司銷售的溫州市錦琳水產加工場生產的海蜇絲(即食海蜇),菌落總數檢出值為5.7×104CFU/g、7.0×104CFU/g、9.1×104CFU/g、1.5×105CFU/g、8.4×104CFU/g,不符合5次檢驗結果均不超過1.0×105CFU/g且至少2次檢驗結果不超過1.0×104CFU/g的要求。檢驗機構為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
 
  (十二) 杭州余杭區良渚街道比遜食品商行(蔡仲華)銷售的杭州百味聚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手工蛋卷,酸價(以脂肪計)檢出值為7.1mgKOH/g,是標準規定(5mKOH/g)的1.42倍。檢驗機構為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三、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要求杭州、寧波、溫州、湖州、嘉興等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杭州、溫州、湖州、嘉興、金華、臺州等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流通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并依法予以查處。不合格食品生產經營者所在地市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3個月內向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查處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本次檢驗項目.docx
 
     關于部分檢驗項目的說明.docx
 
     食品抽檢合格-20170905.xls
 
     食品抽檢不合格-20170905.xls
  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09月05日




日期:2017-09-05
 
地區: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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