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強制性標準整合精簡結論的通知》(國標委綜合函〔2017〕4號)、《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吉林省強制性地方標準整合精簡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辦發〔2016〕26號)的有關規定,經審核、公示等程序,確定將100項吉林省強制性地方標準轉化為推薦性地方標準。請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組織相關起草單位自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標準轉化工作,負責修改標準中的有關條款,并形成新的標準文本報批。
特此公告。
附件:需要轉化為推薦性標準的吉林省強制性地方標準整合精簡結論匯總表
日期:2017-09-22
特此公告。
附件:需要轉化為推薦性標準的吉林省強制性地方標準整合精簡結論匯總表
吉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7年9月13日
日期:2017-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