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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明確食品生產者在其生產場所銷售食品有關要求的通知

   2017-10-17 重慶市食藥監局537
核心提示:各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管分局、萬盛經開區食品藥品監管分局,兩江新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市
各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管分局、萬盛經開區食品藥品監管分局,兩江新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市食品藥品監督稽查總隊,市藥品技術審評認證中心,各片區食品藥品檢驗所:
 
  針對食品生產者在其生產場所銷售食品(含通過展示、消費者體驗等方式實現銷售,下同)的特殊情形,現就有關要求明確如下:
 
  一、食品生產者在其生產場所內銷售其生產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
 
  二、食品生產者在其生產場所內銷售其它生產者生產的食品或從事餐飲服務,或在其生產場所外銷售食品,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
 
  三、嚴禁食品生產者超范圍生產、銷售食品。
 
  各區縣分局應立即將上述要求傳達至轄區食品生產者,并在監督檢查中予以嚴格監管。審查組對食品生產者開展現場核查時,也應將上述要求列入核查的重點內容予以嚴格審查。
 
  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9日
 



日期:2017-10-17
 
地區: 重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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