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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食藥監總局關于食品生產企業飛行檢查警示函(2017年第84號)

   2017-12-02 國家食藥監總局902
核心提示:安徽六安市萬順茶葉精制總廠:  2017年8月29日,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組織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監管人員與專家組成飛行檢
安徽六安市萬順茶葉精制總廠: 
  2017年8月29日,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組織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監管人員與專家組成飛行檢查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以及《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2013)、《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茶葉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技術規范的規定,針對監督抽檢發現的問題,對你公司進貨查驗管理等方面進行了飛行檢查,現將發現的問題函告如下:
 
  一、化驗室缺干燥器,干燥箱與天平擺放在一起,天平臺晃動,評茶室缺濕平臺。不符合GB 14881第9.2條款關于自行檢驗應具備與所檢項目適應的檢驗室和檢驗能力的要求。
 
  二、分揀車間洗手龍頭為手動,沒有干手和手部消毒設施,包裝車間更衣室沒有干手和手部消毒設施。不符合GB 14881第5.1.5.4條款關于應在清潔作業區入口設置洗手、干手和消毒設施,與消毒設施配套的水龍頭其開關應為非手動式的要求。
 
  三、分揀車間無防蠅設施,有蒼蠅,無法做到防蟲要求。不符合GB 14881第6.4.2條款關于生產車間及倉庫應采取有效措施(如紗簾、紗網、防鼠板、防蠅燈、風幕等),防止鼠類昆蟲等侵入的要求。
 
  四、檢查企業2017年的銷售記錄,記錄中均未標明銷售產品的規格信息,產品信息不完整。不符合GB 14881第14.1.1.3條款關于應如實記錄出廠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檢驗合格單、銷售日期等內容的要求。
 
  五、企業的產品包裝印有“天然保健茶”字樣,產品等級標注與標準規定不符。不符合GB 7718第3.6條款關于不應標注或者暗示具有預防、治療疾病作用的內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以及食品所執行的相應產品標準已明確規定質量(品質)等級的,應標示質量(品質)等級的要求。
 
  六、產品外包裝印刷的標準代號為過期標準號。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GB 7718第4.1.10條款關于在國內生產并在國內銷售的預包裝食品(不包括進口預包裝食品)應標示產品所執行的標準代號和順序號的要求。
 
  七、企業提供的4位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已過期。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GB 14881第6.3.1條款關于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加工人員每年應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的要求。
 
  針對此次飛行檢查發現的問題,你公司未提出異議。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將檢查情況反饋轄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你公司要積極配合轄區監管人員的調查處置,針對查出的問題進行徹底整改。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于2017年12月10日前將你公司整改及查處情況報告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并適時向社會公開。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7年11月24日



日期:2017-12-02
 
地區: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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