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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食藥監總局關于食品生產企業飛行檢查警示函(2017年第81號)

   2017-12-02 國家食藥監總局492
核心提示:上海天綠茶葉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9日,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組織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監管人員與專家組成飛行檢查組,
上海天綠茶葉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9日,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組織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監管人員與專家組成飛行檢查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以及《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茶葉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技術規范的規定,針對監督抽檢發現的問題,對你公司進貨查驗管理等方面進行了飛行檢查,現將發現的問題函告如下:
 
  一、原輔料進貨查驗記錄不完整。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第二款關于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有關規定。不符合GB 14881第14.1.1條款關于應建立記錄制度,對食品生產中采購、加工、貯存、檢驗、銷售等環節詳細記錄。記錄內容應完整、真實,確保對產品從原料采購到產品銷售的所有環節都可進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二、將原更衣室拆除,并于2017年8月初在包裝間入口處新建洗手更衣設施,但未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變更申請。違反《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關于現有工藝布局發生變化的,食品生產者應當在變化后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變更申請的規定。
 
  三、你公司于2016年6月1日向閔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了停產情況說明,但檢查發現你公司2017年9月有生產行為,且恢復生產前沒有向閔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違反《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第八十二條關于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企業,在相關許可有效期內連續停止生產經營一年以上的,在恢復生產經營之前,應當向所在地的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的規定。
 
  四、沒有生產產品的生產記錄和關鍵控制點記錄。不符合GB 14881第14.1.1.2條款關于應如實記錄食品的加工過程(包括工藝參數、環境監測等)等內容的要求。
 
  針對此次飛行檢查發現的問題,你公司未提出異議。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將檢查情況反饋轄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你公司要積極配合轄區監管人員的調查處置,針對查出的問題進行徹底整改。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于2017年12月10日前將你公司整改及查處情況報告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并適時向社會公開。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7年11月24日



日期:2017-12-02
 
地區: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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