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韓國農林漁業食品部(MIFAFF)國家獸醫研究檢疫局(NVRQS)公布關于進口畜產品殘留項檢驗不合格措施標準指南的法規修改草案本提案,擬修改進口畜產品申報檢驗法規。擬定修改案如下:
1、將法規名稱“進口畜產品檢測項不合格措施標準指南”改為“進口畜產品實驗室檢測不合格標準”;
2、設置“第4條暫扣出口貨物”適用日期:考慮通知其它國家或申請人期限和程序,規定為獲得不合格結果的次日(新制定(4)條);
3、補充或調整附表1第1和2組殘留物分類:
--第1組新增材料:59項(第2組刪除9項);
--第2組新增材料:17項。
日期:2010-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