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質監局,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省局政務中心,省許可證審查中心: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調整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和試行簡化審批程序的決定》(國發〔2017〕34號,以下簡稱《決定》)、《質檢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調整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和試行簡化審批程序的決定〉的實施意見》(國質檢監〔2017〕317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于調整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和試行簡化審批程序決定的通知》(粵府〔2017〕91號),省局制定了《廣東省質監局關于推進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調整和簡化審批程序改革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局行審處反映。
聯系人及電話:王菁芳,020-38835303。
廣東省質監局
2018年2月8日
廣東省質監局關于推進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調整和簡化審批程序改革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調整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和試行簡化審批程序的決定》(國發〔2017〕34號,以下簡稱《決定》)、《質檢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調整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和試行簡化審批程序的決定〉的實施意見》(國質檢監〔2017〕317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于調整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和試行簡化審批程序決定的通知》(粵府〔2017〕91號),結合近年來我省開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改革的實際,經研究,現就我省落實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調整和簡化審批程序改革試點工作提出如下意見,請貫徹執行。
一、進一步做好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調整落實工作
(一)關于38類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調整后,我省繼續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共計35類(見附件)。其中,質檢總局發證的17類產品,省局負責部分產品的企業申請受理、現場審查等工作;省局發證的16類產品,省局負責受理、審批、發證等工作;各地級以上市質監局(含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以下簡稱各市局)發證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產品,市局負責受理、審批、發證等工作;各市局受省局委托實施耐火材料、壓力鍋產品的審核發證工作,按要求參與省級發證產品的現場審查及證后監督檢查等工作;省許可證審查中心受省局委托對申請企業實施審查,負責審查技術專家的組織管理,為審查和證后監督檢查提供技術支撐。
國務院于2012年10月同意我省行政區域內不再實施生產許可的公路橋梁支座、預應力混凝土鐵路橋簡支梁、預應力混凝土枕等3類產品,仍不再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
(二)穩妥做好3類工業產品管理模式轉換工作。
自2017年11月1日起,已持有有效的電熱毯、摩托車乘員頭盔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可向CCC認證指定認證機構申請相關產品換發CCC認證證書;未持有有效的電熱毯、摩托車乘員頭盔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可以向CCC認證指定認證機構提交CCC認證申請。自2017年11月1日起至2018年7月31日為電熱毯、摩托車乘員頭盔產品生產許可證轉CCC認證過渡期,過渡期內生產許可證與CCC認證管理并存。在2018年7月31日前,已經獲得CCC認證或仍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的電熱毯、摩托車乘員頭盔產品,可以出廠、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自2018年8月1日起,電熱毯、摩托車乘員頭盔產品未獲得CCC認證的,不得出廠、銷售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助力車產品目前仍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具體轉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過渡期待質檢總局另行通知。
(三)及時取消19類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
對《決定》取消生產許可證管理的19類產品,自《決定》發布之日起停止生產許可證審批和管理工作,各市局不得以任何形式繼續許可或變相許可。對已獲證企業,生產許可證到期后不再延續,按照審批權限分別依法辦理生產許可證注銷手續。
二、大力推進簡化審批程序改革試點工作
(一)實施“先證后核”“承諾許可”審批模式。根據質檢總局改革方案及我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改革實際,對省級發證的14類產品及市級發證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產品(見附件),實施“先證后核”審批模式。
對食品用紙包裝容器等制品、餐具洗滌劑、工業和商用電熱食品加工設備、化肥(磷肥)、建筑鋼管腳手架扣件、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等6類產品實施“承諾許可”審批模式。
對危險化學品仍按照原審查發證模式實施生產許可,對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1類產品實行實地核查,免于產品發證檢驗。
(二)“先證后核”“承諾許可”審批流程。按照審批流程最優、取證時限最短的生產許可證管理模式要求,推行在線預先服務指導制度,幫助企業完備申報材料,提高申報準確率;100%實行電子化和無紙化網上申報,積極推行移動終端模式下的網上申報。實施“先證后核”審批模式的企業,只需提交《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單》、《承諾書》、工商營業執照和同單元產品檢驗合格報告,涉及產業政策的產品按照國家產業政策規定提供證明材料。實施“承諾許可”審批模式的企業,只需提交《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單》、《承諾書》、工商營業執照,涉及產業政策的產品按照國家產業政策規定提供證明材料。上述兩種審批模式的申請材料,經形式審查,符合要求的,審批機關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許可的決定,由省局政務中心在準予許可決定7日內制作紙質證書并寄送,實現企業“足不出戶”即可拿證。通過“先證后核”審批模式獲證的,在獲證后30日內,由審查組按照規定對企業開展后置現場審查。通過“承諾許可”審批模式獲證的,通過證后監督檢查的方式對企業進行監管。
逐步推進生產許可電子證書。按照質檢總局制定的生產許可電子證書格式規范,向企業頒發與紙質證書具有同等效力的電子證書,進一步縮短企業取證時限。
(三)取消發證前產品檢驗。為進一步方便企業辦證,取消發證前產品抽樣檢驗。對實施“先證后核”審批模式的產品,企業在申請時提交具備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資格的檢驗機構出具的產品檢驗合格報告(產品型式試驗報告、產品質量檢驗合格報告或接受政府監督檢驗的報告等),企業提交的產品檢驗報告應是同產品單元檢驗報告。該檢驗報告自簽發之日起至企業提交生產許可申請之日應不超過1年,并且其中檢驗項目應覆蓋相關細則要求的生產許可證檢驗項目。企業對送檢樣品的真實性負責。對實施“承諾許可”審批模式的產品,取消提交檢驗報告要求。
(四)后置現場審查程序。對通過“先證后核”審批模式獲證的企業,省許可證審查中心按照許可部門要求組織實施現場審查。省許可證審查中心應及時制定審查計劃,組織審查人員,按照質檢總局制定的現場審查技術規范在企業獲證后30日內開展審查。現場審查合格的企業,由審查組和企業屬地質監部門行政監管人員簽名確認,納入日常監管;現場審查不合格的,許可部門應依法撤銷生產許可證。
(五)“承諾許可”審批模式的證后監督檢查。對通過“承諾許可”審批模式獲證的企業,許可部門在證書核發之日起3個月內,按照一定比例,對企業的生產必備條件進行隨機監督檢查。
三、不斷優化證書延續審批方式
對實施“先證后核”審批模式的產品,獲證企業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申請延續,生產條件未發生重大變化的,企業作出書面承諾,可免于現場核查,企業只需提交《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單》《承諾書》和工商營業執照。許可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許可的決定。
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企業生產條件(包括生產地址、生產技術、生產設備、生產工藝、檢驗手段)、名稱(包括企業名稱、住所或生產地址名稱)發生變化的,企業應在變化事項發生后1個月內向企業所在地市級質監部門提出申請。質監部門按規定予以辦理。
對實施“承諾許可”審批模式的產品,證書延續、許可范圍變更仍按照“承諾許可”審批模式實施。
四、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一)強化簡化審批程序企業的證書退出機制。對通過“先證后核”“承諾許可”簡化審批程序獲證的企業,在現場審查或日常檢查中發現企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許可部門依法撤銷生產許可證,辦理注銷手續,并向社會公告:
1.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
2.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生產許可的;
3.依法可以撤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二)加強獲證企業的日常監督管理。許可部門應及時將企業發證信息通報給屬地市級質監部門,由屬地市級質監部門將獲證企業納入日常監管。對此次改革取消生產許可證管理的19類產品及其生產企業,各地要納入工業產品質量監管重點。省、市、縣三級監管部門要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工作要求,落實證后監管措施。縣級監管部門應強化日常監督檢查和巡查,市級監管部門要突出重點開展監督檢查,省局采取專項檢查等方式加強對地方和企業的檢查工作。
(三)加強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力度。對試行簡化審批程序的許可目錄內產品,實行重點監督抽查,增加抽查頻次和品種,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方式加大抽查力度。對取消生產許可證管理的19類產品及其生產企業要實行抽查全覆蓋,并對抽查不合格的產品及其生產企業加大曝光力度。
(四)加強誠信監管。完善工業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推動企業開展質量誠信承諾活動。強化企業申證承諾要求,所有申請企業,均要提交承諾書,作出履行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保證產品質量安全,保障社會和公眾質量權益的公開承諾。對經審查企業承諾與實際情況不相符、情節嚴重的,許可部門應及時通報同級監管部門,將其作為重點監管對象嚴加管理,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
(五)構建質量共治格局。加強與相關部門、行業組織、銀行保險等單位的信息共享,按照生產許可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完善質量管理信息系統,加強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推動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產品銷售可追溯制度、完善產品傷害賠償機制,保護消費者權益。整合社會監管力量,構建質量共治格局。引導行業組織探索開展基于行業自律的質量保障能力評價。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調整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和試行簡化審批程序是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放管服”改革,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具體改革措施,各市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做好人員和審查機構業務培訓,制定完備市級發證程序、文書和相關規定,并向社會公布。要認真落實配套措施,壓實監管責任。
(二)加強經費保障。要切實貫徹落實國務院《決定》要求,做好經費保障工作,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確保改革措施落地。
(三)加強協調配合。要加強與經信、工商、食藥監等部門聯系,注重培育行業組織,積極發揮技術機構的作用,整合各部門各行業監管信息,形成工作合力。
(四)加強宣傳引導。做好簡化審批程序政策的宣傳解讀,加大宣傳培訓力度,及時解答和回應企業、社會各界的疑慮和關注問題。積極營造擁護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圍,確保改革順利推進。
本實施意見自2018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產品分類改革目錄
附件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產品分類改革目錄
日期:2018-03-09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調整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和試行簡化審批程序的決定》(國發〔2017〕34號,以下簡稱《決定》)、《質檢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調整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和試行簡化審批程序的決定〉的實施意見》(國質檢監〔2017〕317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于調整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和試行簡化審批程序決定的通知》(粵府〔2017〕91號),省局制定了《廣東省質監局關于推進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調整和簡化審批程序改革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局行審處反映。
聯系人及電話:王菁芳,020-38835303。
廣東省質監局
2018年2月8日
廣東省質監局關于推進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調整和簡化審批程序改革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調整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和試行簡化審批程序的決定》(國發〔2017〕34號,以下簡稱《決定》)、《質檢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調整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和試行簡化審批程序的決定〉的實施意見》(國質檢監〔2017〕317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于調整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和試行簡化審批程序決定的通知》(粵府〔2017〕91號),結合近年來我省開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改革的實際,經研究,現就我省落實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調整和簡化審批程序改革試點工作提出如下意見,請貫徹執行。
一、進一步做好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調整落實工作
(一)關于38類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調整后,我省繼續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共計35類(見附件)。其中,質檢總局發證的17類產品,省局負責部分產品的企業申請受理、現場審查等工作;省局發證的16類產品,省局負責受理、審批、發證等工作;各地級以上市質監局(含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以下簡稱各市局)發證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產品,市局負責受理、審批、發證等工作;各市局受省局委托實施耐火材料、壓力鍋產品的審核發證工作,按要求參與省級發證產品的現場審查及證后監督檢查等工作;省許可證審查中心受省局委托對申請企業實施審查,負責審查技術專家的組織管理,為審查和證后監督檢查提供技術支撐。
國務院于2012年10月同意我省行政區域內不再實施生產許可的公路橋梁支座、預應力混凝土鐵路橋簡支梁、預應力混凝土枕等3類產品,仍不再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
(二)穩妥做好3類工業產品管理模式轉換工作。
自2017年11月1日起,已持有有效的電熱毯、摩托車乘員頭盔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可向CCC認證指定認證機構申請相關產品換發CCC認證證書;未持有有效的電熱毯、摩托車乘員頭盔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可以向CCC認證指定認證機構提交CCC認證申請。自2017年11月1日起至2018年7月31日為電熱毯、摩托車乘員頭盔產品生產許可證轉CCC認證過渡期,過渡期內生產許可證與CCC認證管理并存。在2018年7月31日前,已經獲得CCC認證或仍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的電熱毯、摩托車乘員頭盔產品,可以出廠、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自2018年8月1日起,電熱毯、摩托車乘員頭盔產品未獲得CCC認證的,不得出廠、銷售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助力車產品目前仍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具體轉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過渡期待質檢總局另行通知。
(三)及時取消19類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
對《決定》取消生產許可證管理的19類產品,自《決定》發布之日起停止生產許可證審批和管理工作,各市局不得以任何形式繼續許可或變相許可。對已獲證企業,生產許可證到期后不再延續,按照審批權限分別依法辦理生產許可證注銷手續。
二、大力推進簡化審批程序改革試點工作
(一)實施“先證后核”“承諾許可”審批模式。根據質檢總局改革方案及我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改革實際,對省級發證的14類產品及市級發證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產品(見附件),實施“先證后核”審批模式。
對食品用紙包裝容器等制品、餐具洗滌劑、工業和商用電熱食品加工設備、化肥(磷肥)、建筑鋼管腳手架扣件、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等6類產品實施“承諾許可”審批模式。
對危險化學品仍按照原審查發證模式實施生產許可,對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1類產品實行實地核查,免于產品發證檢驗。
(二)“先證后核”“承諾許可”審批流程。按照審批流程最優、取證時限最短的生產許可證管理模式要求,推行在線預先服務指導制度,幫助企業完備申報材料,提高申報準確率;100%實行電子化和無紙化網上申報,積極推行移動終端模式下的網上申報。實施“先證后核”審批模式的企業,只需提交《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單》、《承諾書》、工商營業執照和同單元產品檢驗合格報告,涉及產業政策的產品按照國家產業政策規定提供證明材料。實施“承諾許可”審批模式的企業,只需提交《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單》、《承諾書》、工商營業執照,涉及產業政策的產品按照國家產業政策規定提供證明材料。上述兩種審批模式的申請材料,經形式審查,符合要求的,審批機關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許可的決定,由省局政務中心在準予許可決定7日內制作紙質證書并寄送,實現企業“足不出戶”即可拿證。通過“先證后核”審批模式獲證的,在獲證后30日內,由審查組按照規定對企業開展后置現場審查。通過“承諾許可”審批模式獲證的,通過證后監督檢查的方式對企業進行監管。
逐步推進生產許可電子證書。按照質檢總局制定的生產許可電子證書格式規范,向企業頒發與紙質證書具有同等效力的電子證書,進一步縮短企業取證時限。
(三)取消發證前產品檢驗。為進一步方便企業辦證,取消發證前產品抽樣檢驗。對實施“先證后核”審批模式的產品,企業在申請時提交具備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資格的檢驗機構出具的產品檢驗合格報告(產品型式試驗報告、產品質量檢驗合格報告或接受政府監督檢驗的報告等),企業提交的產品檢驗報告應是同產品單元檢驗報告。該檢驗報告自簽發之日起至企業提交生產許可申請之日應不超過1年,并且其中檢驗項目應覆蓋相關細則要求的生產許可證檢驗項目。企業對送檢樣品的真實性負責。對實施“承諾許可”審批模式的產品,取消提交檢驗報告要求。
(四)后置現場審查程序。對通過“先證后核”審批模式獲證的企業,省許可證審查中心按照許可部門要求組織實施現場審查。省許可證審查中心應及時制定審查計劃,組織審查人員,按照質檢總局制定的現場審查技術規范在企業獲證后30日內開展審查。現場審查合格的企業,由審查組和企業屬地質監部門行政監管人員簽名確認,納入日常監管;現場審查不合格的,許可部門應依法撤銷生產許可證。
(五)“承諾許可”審批模式的證后監督檢查。對通過“承諾許可”審批模式獲證的企業,許可部門在證書核發之日起3個月內,按照一定比例,對企業的生產必備條件進行隨機監督檢查。
三、不斷優化證書延續審批方式
對實施“先證后核”審批模式的產品,獲證企業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申請延續,生產條件未發生重大變化的,企業作出書面承諾,可免于現場核查,企業只需提交《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單》《承諾書》和工商營業執照。許可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許可的決定。
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企業生產條件(包括生產地址、生產技術、生產設備、生產工藝、檢驗手段)、名稱(包括企業名稱、住所或生產地址名稱)發生變化的,企業應在變化事項發生后1個月內向企業所在地市級質監部門提出申請。質監部門按規定予以辦理。
對實施“承諾許可”審批模式的產品,證書延續、許可范圍變更仍按照“承諾許可”審批模式實施。
四、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一)強化簡化審批程序企業的證書退出機制。對通過“先證后核”“承諾許可”簡化審批程序獲證的企業,在現場審查或日常檢查中發現企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許可部門依法撤銷生產許可證,辦理注銷手續,并向社會公告:
1.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
2.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生產許可的;
3.依法可以撤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二)加強獲證企業的日常監督管理。許可部門應及時將企業發證信息通報給屬地市級質監部門,由屬地市級質監部門將獲證企業納入日常監管。對此次改革取消生產許可證管理的19類產品及其生產企業,各地要納入工業產品質量監管重點。省、市、縣三級監管部門要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工作要求,落實證后監管措施。縣級監管部門應強化日常監督檢查和巡查,市級監管部門要突出重點開展監督檢查,省局采取專項檢查等方式加強對地方和企業的檢查工作。
(三)加強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力度。對試行簡化審批程序的許可目錄內產品,實行重點監督抽查,增加抽查頻次和品種,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方式加大抽查力度。對取消生產許可證管理的19類產品及其生產企業要實行抽查全覆蓋,并對抽查不合格的產品及其生產企業加大曝光力度。
(四)加強誠信監管。完善工業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推動企業開展質量誠信承諾活動。強化企業申證承諾要求,所有申請企業,均要提交承諾書,作出履行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保證產品質量安全,保障社會和公眾質量權益的公開承諾。對經審查企業承諾與實際情況不相符、情節嚴重的,許可部門應及時通報同級監管部門,將其作為重點監管對象嚴加管理,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
(五)構建質量共治格局。加強與相關部門、行業組織、銀行保險等單位的信息共享,按照生產許可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完善質量管理信息系統,加強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推動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產品銷售可追溯制度、完善產品傷害賠償機制,保護消費者權益。整合社會監管力量,構建質量共治格局。引導行業組織探索開展基于行業自律的質量保障能力評價。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調整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和試行簡化審批程序是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放管服”改革,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具體改革措施,各市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做好人員和審查機構業務培訓,制定完備市級發證程序、文書和相關規定,并向社會公布。要認真落實配套措施,壓實監管責任。
(二)加強經費保障。要切實貫徹落實國務院《決定》要求,做好經費保障工作,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確保改革措施落地。
(三)加強協調配合。要加強與經信、工商、食藥監等部門聯系,注重培育行業組織,積極發揮技術機構的作用,整合各部門各行業監管信息,形成工作合力。
(四)加強宣傳引導。做好簡化審批程序政策的宣傳解讀,加大宣傳培訓力度,及時解答和回應企業、社會各界的疑慮和關注問題。積極營造擁護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圍,確保改革順利推進。
本實施意見自2018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產品分類改革目錄
附件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產品分類改革目錄
序號 | 產品名稱 | 審批改革模式 | 實施機關 | |
1 | 建筑用鋼筋 | 按照質檢總局要求辦理 | 質檢總局 | |
2 | 軸承鋼材 | |||
3 | 水泥 | |||
4 | 人民幣鑒別儀 | |||
5 | 防偽技術產品 | |||
6 | 集成電路卡及集成電路卡讀寫機 | |||
7 | 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備 | |||
8 | 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設備 | |||
9 | 廣播通信鐵塔及桅桿 | |||
10 | 防爆電氣 | |||
11 | 燃氣器具 | |||
12 | 空氣壓縮機 | |||
13 | 港口裝卸機械 | |||
14 | 摩擦材料及密封制品 | |||
15 | 水工金屬結構 | |||
16 | 制冷設備 | |||
17 | 內燃機 | |||
18 | 飼料粉碎機械 | 實施“先證后核”審批模式 | 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 |
19 | 建筑卷揚機 | |||
20 | 輕小型起重運輸設備 | |||
21 | 預應力混凝土用鋼材 | |||
22 | 砂輪 | |||
23 | 鋼絲繩 | |||
24 | 救生設備 | |||
25 | 建筑防水卷材 | |||
26 | 電線電纜 | |||
27 | 人造板 | |||
28 | 汽車制動液 | |||
29 | 化肥 | 復肥產品 | ||
磷肥 | 實施“承諾許可”審批模式 | 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 ||
30 | 建筑鋼管腳手架扣件 | |||
31 |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 |||
32 | 危險化學品 | 實施“審查許可”審批模式 | 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 |
33 | 直接接觸食品的材料等相關產品 | 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 | ||
33 | 直接接觸食品的材料等相關產品 | 食品用紙包裝容器等制品 | 實施“承諾許可”審批模式 | 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
餐具洗滌劑 | ||||
工業和商用電熱食品加工設備 | ||||
壓力鍋 | 實施“先證后核”審批模式 | 委托各市局辦理 | ||
34 | 耐火材料 | |||
35 | 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 | 實施“先證后核”審批模式 | 各市局(已于2012年下放各市局審批發證) | |
36 | 預應力混凝土枕 | 國務院于2012年10月同意我省行政區域內不再實施該3類產品的生產許可 | ||
37 | 公路橋梁支座 | |||
38 | 預應力混凝土鐵路橋簡支梁 |
日期:2018-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