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食品器皿、容器及包裝衛生標準最終修改案已于2010年11月22日生效,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應符合下列試驗標準:
一、一般規定:
品名及原材料 | 材質試驗項目及合格標準 | 溶出試驗 | 備注 | ||
溶媒 | 溶出條件 | 項目及合格標準 | |||
塑膠類 | 鉛:100ppm以下; 鎘:100ppm以下。 | 水 | 60℃,30分鐘(食品制造加工或調理等過程中使用測試達100℃以上者,其溶出條件為95℃,30分鐘) | 高錳酸鉀消耗量:10ppm以下。 | 塑膠類器具、容器、包裝除應符合一般規定外,尚應條例塑膠類之規定 |
4%醋酸 | 重金屬:1ppm以下(以Pb計) | ||||
正庚烷 | 25℃,1小時 | 鄰苯二甲酸二(2-乙已基)酯(di- (2-ethylhexyl) phthalate,DEHP):1.5ppm以下;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i-n-butyl phthalate,DBP):0.3ppm以下; |
二、塑膠類的規定:
品名及原材料 | 材質試驗項目及合格標準 | 溶出試驗 | 備注 | ||
溶媒 | 溶出條件 | 項目及合格標準 | |||
聚碳酸酯 Polycar- Bornate [PC]—奶瓶除外 | 鉛:100ppm以下; 鎘:100ppm以下; | 水 | 95℃,30分鐘 | 高錳酸鉀消耗量:10ppm以下; 蒸發殘渣:30ppm以下; 雙酚A:0.6ppm以下。 | |
4%醋酸 | 60℃,30分鐘 | 重金屬:1ppm以下(以Pb計); 蒸發殘渣:30ppm以下; 雙酚A:0.6ppm以下。 | | ||
聚苯砜樹脂 Polyhpeny- len sulfone [PPSU]—奶瓶 | 鉛:100ppm以下; 鎘:100ppm以下; | 水 | 95℃,30分鐘 | 高錳酸鉀消耗量:10ppm以下; 蒸發殘渣:30ppm以下; 雙酚A:30ppb以下。 | |
4%醋酸 | 60℃,30分鐘 | 重金屬:1ppm以下(以Pb計); 蒸發殘渣:30ppm以下; 雙酚A:30ppb以下。 | | ||
聚醚砜樹脂 Polyether- sulfone [PES]-奶瓶 | 鉛:100ppm以下; 鎘:100ppm以下; | 水 | 95℃,30分鐘 | 高錳酸鉀消耗量:10ppm以下; 蒸發殘渣:30ppm以下; 雙酚A:30ppb以下。 | |
4%醋酸 | 60℃,30分鐘 | 重金屬:1ppm以下(以Pb計); 蒸發殘渣:30ppm以下; 雙酚A:30ppb以下。 | | ||
聚乳酸 Ploylactic acid[PLA] | 鉛:100ppm以下; 鎘:100ppm以下; | 水 | 50℃,4小時(食品制造加工或調理等過程中使用溫度達50℃以上者或使用PLA之復合材料,具溶出條件為60℃,30分鐘) | 高錳酸鉀消耗量:10ppm以下; 蒸發殘渣:30ppm以下; 總乳酸:30ppm以下。 | 以聚乳酸材質為材料之食品之器具、包裝,不得應用于高溫滅菌之加工或調理過程,不適合盛裝100℃以上之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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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1-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