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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閩清:兒童保健食品無中文標簽 起訴商家獲賠

   2018-07-13 閩清法院網994
核心提示:  隨著進出口貿易的增長及人民消費水平的提高,進口食品受到越來越多消費者青睞,但隨之也產生不少問題。近期,閩清法院審理了
   隨著進出口貿易的增長及人民消費水平的提高,進口食品受到越來越多消費者青睞,但隨之也產生不少問題。近期,閩清法院審理了一起消費者因購買到沒有中文標簽的兒童保健食品,進而起訴商家獲賠的案件。 
  據了解,2018年1月13日,黃某在閩清某一母嬰用品店購買了6瓶總價733元的進口兒童保健食品。回到家中,黃某發現這6瓶進口保健食品均沒有中文標簽,黃某認為這些兒童保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該母嬰用品店應支付其十倍賠償,黃某索賠無果,遂起訴該母嬰用品店,要求其支付十倍賠償。
 
  庭審中,法官組織雙方進行調解,經過法官對法律法規的解釋后,商家表示知道了自己的錯誤,在今后經營中一定注意進口食品的中文標識問題,但十倍的賠償款實在太高,在法院的調解下,黃某答應酌情減少賠償數額,雙方握手言和。
 
  法官說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預包裝食品沒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或者標簽中文說明書不符合規定的,不得進口。承辦法官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進口食品時,一定要擦亮眼睛,認真閱讀中文標簽,以免買到含有缺陷甚至不合格的食品,損害了自身的健康及合法權益。同時也提醒廣大商家,經營進口食品藥品等,應按規定規范進行中文標識,以便消費者購買和使用。



日期:2018-07-13
 
地區: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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