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農產品、餐飲食品等3類食品429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418批次,不合格樣品11批次。檢測項目見附件。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總體情況:食用農產品133批次,不合格7批次,餐飲食品293次,不合格4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批次未檢出不合格產品。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1)杭州蕭山新農都物流中心建富水產商行銷售的面包蟹,鎘(Cd)檢出值為3.5mg/kg,比標準規定≤0.5mg/kg高出6倍。檢驗機構為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2)蕭山新農都物流中心國俊水產商行銷售的面包蟹,鎘(Cd)檢出值為1.9mg/kg,比標準規定≤0.5mg/kg高出2.8倍。檢驗機構為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3)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濱海林崎嶇水產店銷售的對蝦,土霉素檢出值為1.56×103μg/kg,比標準規定100μg/kg高出14.6倍。檢驗機構為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4)陳曉(330381********7615)銷售的凍梭子蟹,鎘(Cd)檢出值為2.3mg/kg,比標準規定≤0.5mg/kg高出3.6倍。檢驗機構為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5)杭州農副產品物流中心水產品批發市場王大育水產商行銷售的明蝦,硝基呋喃-呋喃唑酮代謝物(AOZ)檢出值為12.3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6)杭州農副產品物流中心水產品批發市場孫序文水產商行銷售的明蝦,硝基呋喃-呋喃唑酮代謝物(AOZ)檢出值為11.7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7)王南陽(341221********7335)銷售的梭子蟹,鎘(Cd)檢出值為1.0mg/kg,比標準規定≤0.5mg/kg高出1倍。檢驗機構為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8)張加模(350322********1575)加工自制的油條鋁的殘留量檢出值為762 mg/kg,比標準規定≤100 mg/kg高出6.6倍。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9)桐鄉市濮院張氏早餐店加工自制的油條鋁的殘留量檢出值為774 mg/kg,比標準規定≤100 mg/kg高出6.7倍。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10)臨海市谷易餐廳外購的油條鋁的殘留量檢出值為143 mg/kg,比標準規定≤100 mg/kg高出43%。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11)臨海市王睆小吃店外購的油條鋁的殘留量檢出值為137 mg/kg,比標準規定≤100 mg/kg高出37%。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三、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要求杭州、溫州、嘉興、臺州等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流通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并依法予以查處。不合格食品生產經營者所在地市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3個月內向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查處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特此公告。
本次檢驗項目
關于部分檢驗項目的說明
附件:
食品抽檢合格-20180711
食品抽檢不合格-20180711
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07月11日
日期:2018-07-19
一、總體情況:食用農產品133批次,不合格7批次,餐飲食品293次,不合格4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批次未檢出不合格產品。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1)杭州蕭山新農都物流中心建富水產商行銷售的面包蟹,鎘(Cd)檢出值為3.5mg/kg,比標準規定≤0.5mg/kg高出6倍。檢驗機構為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2)蕭山新農都物流中心國俊水產商行銷售的面包蟹,鎘(Cd)檢出值為1.9mg/kg,比標準規定≤0.5mg/kg高出2.8倍。檢驗機構為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3)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濱海林崎嶇水產店銷售的對蝦,土霉素檢出值為1.56×103μg/kg,比標準規定100μg/kg高出14.6倍。檢驗機構為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4)陳曉(330381********7615)銷售的凍梭子蟹,鎘(Cd)檢出值為2.3mg/kg,比標準規定≤0.5mg/kg高出3.6倍。檢驗機構為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5)杭州農副產品物流中心水產品批發市場王大育水產商行銷售的明蝦,硝基呋喃-呋喃唑酮代謝物(AOZ)檢出值為12.3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6)杭州農副產品物流中心水產品批發市場孫序文水產商行銷售的明蝦,硝基呋喃-呋喃唑酮代謝物(AOZ)檢出值為11.7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7)王南陽(341221********7335)銷售的梭子蟹,鎘(Cd)檢出值為1.0mg/kg,比標準規定≤0.5mg/kg高出1倍。檢驗機構為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8)張加模(350322********1575)加工自制的油條鋁的殘留量檢出值為762 mg/kg,比標準規定≤100 mg/kg高出6.6倍。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9)桐鄉市濮院張氏早餐店加工自制的油條鋁的殘留量檢出值為774 mg/kg,比標準規定≤100 mg/kg高出6.7倍。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10)臨海市谷易餐廳外購的油條鋁的殘留量檢出值為143 mg/kg,比標準規定≤100 mg/kg高出43%。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11)臨海市王睆小吃店外購的油條鋁的殘留量檢出值為137 mg/kg,比標準規定≤100 mg/kg高出37%。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三、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要求杭州、溫州、嘉興、臺州等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流通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并依法予以查處。不合格食品生產經營者所在地市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3個月內向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查處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特此公告。
本次檢驗項目
關于部分檢驗項目的說明
附件:
食品抽檢合格-20180711
食品抽檢不合格-20180711
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07月11日
日期:2018-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