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8日至9日,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食品安全生產規范體系檢查(以下簡稱體系檢查)工作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2016版)》《飲料生產許可審查細則(2017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等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對欽州市藍天食品飲料有限責任公司(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SC10645070300111,生產地址:欽州市欽州灣大道144號糧油專業市場內)生產場所、設備設施、工藝布局、人員管理和過程管理等15個方面內容共40個檢查項目進行了檢查。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生產體系檢查工作規范》(桂食藥監辦食生〔2018〕4號)的具體檢查和評分規定,發現欽州市藍天食品飲料有限責任公司在生產場所、設備設施、工藝布局、人員管理、原輔料管理制度、物料儲存和分發制度、過程管理制度、人員管理制度、檢驗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和事故處置、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等12個方面內容共26個項目中存在37個問題,本次體系檢查得分59.90分。現將檢查發現的問題通告如下:
檢查組已將檢查發現的問題書面反饋欽州市藍天食品飲料有限責任公司和欽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屬地監管職責劃分,我局已要求欽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發現的問題進行處理,欽州市藍天食品飲料有限責任公司應按要求認真進行整改,并積極配合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開展調查和處理工作。欽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及時將處理結果報送我局,并采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8月13日
日期:2018-08-20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生產體系檢查工作規范》(桂食藥監辦食生〔2018〕4號)的具體檢查和評分規定,發現欽州市藍天食品飲料有限責任公司在生產場所、設備設施、工藝布局、人員管理、原輔料管理制度、物料儲存和分發制度、過程管理制度、人員管理制度、檢驗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和事故處置、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等12個方面內容共26個項目中存在37個問題,本次體系檢查得分59.90分。現將檢查發現的問題通告如下:
序號 | 存在的問題 | 具體的條款和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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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空桶間進出大門前道路未鋪設混凝土或其他硬質材料,道路長有大量雜草,有積水現象。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3.2.3條款關于廠區內的道路應鋪設混凝土或者其他硬質材料;保持環境清潔,防止揚塵和積水等現象的發生的要求。 |
2 | 生產車間周圍有大量草叢樹叢等蟲害孳生場所,未設計必要的防范措施。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3.1.4條款關于廠區周圍不宜有蟲害大量孳生的潛在場所,難以避開時應設計必要的防范措施的要求。 |
3 | 制水間、空桶間存在積水現象。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4.2.5.2條款關于地面的要求。 |
4 | 成品倉庫隔離出一間房作為化驗室,未在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材料《車間平面圖》中標示。 | 不符合《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七條關于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的規定。 |
5 | 成品倉庫可開啟的窗戶未安裝防蟲害紗網。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4.2.4.4條款關于可開啟的窗戶應裝有防蟲害窗紗的要求。 |
6 | 空桶間屋頂有4處(約4平方厘米)破損,未進行修補,下雨時有漏水現象。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6.2.1條款關于廠房內各項設施應保持清潔,出現問題及時維修或更新;廠房地面、屋頂、天花板及墻壁有破損時,應及時修補的要求。 |
7 | 制水間墻壁長霉。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4.2.3.1條款關于墻壁的要求。 |
8 | 制水間儲水罐未安裝空氣呼吸器。 | 不符合《飲料生產許可審查細則(2017版)》第十一條關于食品加工用水儲水罐應安裝空氣呼吸器的要求。 |
9 | 更衣室、制水間、燈檢間照明設施及紫外線燈損壞,灌裝間風淋門互鎖裝置損壞。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6.2.1條款關于廠房內各項設施應保持清潔,出現問題及時維修或更新的要求。 |
10 | 灌裝間入口二次更衣室未設置手部消毒設施。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5.1.5.4條款關于應在清潔作業區入口設置洗手、干手和消毒設施的要求。 |
11 | 更衣室工作鞋靴消毒池不滿足消毒需要,可以直接跨過工作鞋靴消毒池。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5.1.5.2條款關于設置工作鞋靴消毒設施,其規格尺寸應能滿足消毒需要的要求。 |
12 | 電熱恒溫培養箱、電熱干燥箱、手提式壓力蒸汽滅菌器、酸度計、PH計、數顯濁度儀、電導率儀、YL-721A型光柵分光光度計、電光分析天平已過檢定或校準有效期。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9.2條款關于自行檢驗應具備與所檢項目適應的檢驗室和檢驗能力;檢驗儀器設備應按期檢定的要求。 |
13 | 缺少大腸菌群項目檢測所需試劑:結晶紫中性紅膽鹽瓊脂、BGLB肉湯;缺少銅綠假單胞菌項目檢測所需試劑:假單胞菌瓊脂基礎培養基/CN瓊脂、金氏B(King’s B)培養基、乙酰胺液體培養基、營養瓊脂、氧化酶試劑、鈉氏試劑。 | |
14 | 《純凈水生產工藝流程圖》中殺菌環節關鍵控制參數為“殘余臭氧濃度≥0.3mg/L”,與GB 19304-2003要求不符。 | 不符合GB 19304-2003中8.2.1條款關于應控制好臭氧濃度,達到剩余臭氧濃度0.4mg/L,以達到滅菌效果的要求。 |
15 | 企業未配備檢驗人員。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9.2條款關于應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人員的要求。 |
16 | “春隆山泉”飲用純凈水產品標簽上標示的廠址與食品生產許可證上的生產地址不一致。 | 不符合GB 7718-2011中3.4條款關于標簽應真實準確的要求。 |
17 | 未能提供二氧化氯消毒劑的供應商資質證明。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7.4.1條款關于采購消毒劑等食品相關產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的要求。 |
18 | 未提供進貨檢驗記錄及臺賬。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14.1.1.1條款關于應對食品生產中采購、加工、貯存、檢驗、銷售等環節詳細記錄的要求。 |
19 | 未定期對供應商進行審核評估。 | 不符合《飲料生產許可審查細則(2017版)》第二十三條應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對原輔料、包裝容器供應商進行審核,并定期進行審核評估。 |
20 | 外包倉庫內照明設施損壞,地面堆放有維修設備的零配件等各種雜物,未保持清潔。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6.2.1條款關于廠房內各項設施應保持清潔,出現問題及時維修或更新的要求。 |
21 | 外包倉庫內“穩定二氧化氯消毒液活化劑”與“五加侖桶瓶蓋”等包裝材料混放。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5.1.8.5條款關于清潔劑、消毒劑等物質應與包裝材料等分隔放置的要求。 |
22 | 未提供生產過程關鍵控制點記錄。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14.1.1.1條款關于記錄的要求。 |
23 | 無2017年至今清潔作業區空氣潔凈度檢驗報告。 | 不符合《飲料生產許可審查細則(2017版)》第十條關于清潔作業區空氣潔凈度靜態時應達到10000級且灌裝局部達到100級,或整體潔凈度達到1000級的要求。 |
24 | 灌裝間回風口空氣過濾網積塵嚴重,未對空氣凈化設備定期清潔。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5.1.6.3條款關于若生產過程需要對空氣進行過濾凈化處理,應加裝空氣過濾裝置并定期清潔的要求。 |
25 | 未對清潔作業區進行監控、評價。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8.2.2.1條款關于必要時應建立食品加工過程的微生物監控程序,包括生產環境的微生物監控和過程產品的微生物監控的要求。 |
26 | 洗桶機對桶內部清潔僅有9個清洗消毒工位,且對桶內部清潔無洗滌劑清洗工序。 | 不符合《飲料生產許可審查細則(2017版)》第十三條關于周轉使用的空桶的內部清洗消毒設備應為連續自動化設備,至少包括:預清洗、洗滌劑清洗、消毒劑清洗、成品水沖洗等,且不少于10個清洗消毒工位(含瀝干工藝)的要求。 |
27 | 未對過濾(粗濾、精濾)效果進行定期監測和記錄,未能提供水處理裝置(沙濾、碳濾)定期更換濾膜、濾料的記錄。 | 不符合《飲料生產許可審查細則(2017版)》第十七條關于過濾(粗濾、精濾)控制。使用砂濾器、碳濾器、保安過濾器、精密過濾器、膜過濾器等,企業應對其過濾效果進行定期監測和記錄,如膜過濾設備應有濾膜完整性監測儀表(如壓力表等),還應根據過濾效果定期更換濾膜或濾料、定期反沖洗和清洗。 |
28 | 未能提供桶、桶蓋的清洗消毒記錄。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14.1.1.1條款關于記錄的要求。 |
29 | 未能提供生產過程中定期檢查消毒劑濃度的記錄。 | 不符合《飲料生產許可審查細則(2017版)》第二十四條關于生產過程中應定期檢查消毒劑濃度并記錄的要求。 |
30 | 未能提供生產加工人員符某健康證。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6.3.1.2條款關于食品加工人員應取得健康證明的要求。 |
31 | 檢桶人員上崗前未經過兩周以上的檢桶訓練。 | 不符合GB 19304-2003中8.5.1條款關于檢桶和(或)檢瓶人員上崗前至少經兩周以上的檢桶和(或)檢瓶訓練的要求。 |
32 | 未制定工作服清洗保潔制度,現場檢查發現更衣室內工作服已發霉。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6.6.3條款關于應制定工作服的清洗保潔制度,必要時應及時更換的要求。 |
33 | 未能提供2018年2月1日、2018年2月6日、2018年2月8日等批次純凈水的出廠檢驗報告,未能提供2018年3月10日、2018年3月15日、2018年4月8日等批次純凈水出廠檢驗原始記錄。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9.3條款關于妥善保存各項檢驗的原始記錄和檢驗報告的要求。 |
34 | 不具備產品執行標準GB 17323-1998《瓶裝飲用純凈水》所要求出廠檢驗項目的檢驗能力。 | 不符合GB 17323-1998中6.2.3條款關于出廠檢驗項目的要求。 |
35 | 無產品留樣記錄。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14.1.1條款關于記錄的要求。 |
36 | 無成品出入庫記錄、銷售記錄,無法進行有效追溯。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14.1.1條款關于記錄內容應完整、真實,確保對產品從原料采購到產品銷售的所有環節都可進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
37 | 企業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材料《產品信息表》中產品執行標準編號為GB 17324-2003《瓶(桶)裝飲用純凈水衛生標準》不是現行有效的國家標準。 | 不符合《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七條關于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的規定。 |
檢查組已將檢查發現的問題書面反饋欽州市藍天食品飲料有限責任公司和欽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屬地監管職責劃分,我局已要求欽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發現的問題進行處理,欽州市藍天食品飲料有限責任公司應按要求認真進行整改,并積極配合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開展調查和處理工作。欽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及時將處理結果報送我局,并采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8月13日
日期:2018-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