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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曝光4批次問題食品 來自大連、海城、錦州三地

   2018-10-30 食品伙伴網沐夕508
核心提示:   10月29日,遼寧省食藥監局公布第44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曝光了4批次問題食品,來自大連、海城、錦州三地。  通報顯示
    10月29日,遼寧省食藥監局公布第44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曝光了4批次問題食品,來自大連、海城、錦州三地。 
  通報顯示,不合格食品中,水果制品有3批次,其中,由錦州市合利工貿有限公司太和分公司(分裝)生產的、錦州市凌河區洪霞合利干果食品批發部銷售的2批次圣女果檢出二氧化硫殘留超標,檢出值分別為0.59g/kg、1.8g/kg。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劑和防腐劑,進入人體內后最終轉化為硫酸鹽并隨尿液排出體外。根據《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的規定,蜜餞涼果中二氧化硫最大殘留量為0.35g/kg。
 
  還有1批次水果制品為海城市廣盛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山楂片,該產品檢出菌落總數超標。根據《GB 14884-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蜜餞》中規定,蜜餞中菌落總數應符合n=5,c=2,m=103,M=104CFU/g的規定。
 
  另外,還有1批次不合格食品為水產制品,由大連全順水產有限公司生產的、大連市雙興綜合批發市場海興商行銷售烤魚片檢出N-二甲基亞硝胺超標,檢出值為11μg/kg。
 
  N-二甲基亞硝胺是N-亞硝胺類化合物的一種,魚類特別是海洋魚類中存在天然胺類物質氧化三甲胺,在氧化三甲胺還原酶、腐敗細菌特別是兼性厭氧菌的作用下,氧化三甲胺脫氧被還原成三甲胺,三甲胺是海洋魚類腐敗的惡臭成分,可經亞硝化反應生成亞硝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規定,水產制品中N-二甲基亞硝胺的最大限量不高于4.0μg/kg。N-二甲基亞硝胺超標可能由于產品原料腐敗所致,反映該食品衛生狀況不達標。
 
  對本次公布的不合格樣品,遼寧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組織各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進行了查處。

      相關報道:遼寧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的公告(2018年第4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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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10-30
 
地區: 遼寧 大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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