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關于2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8年第36號)涉及我省2家食品經營企業。現將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情況通告如下:
一、福州市鼓樓區林天金食品店銷售的土雞蛋(三明)產品
經湖北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檢測,福州市鼓樓區林天金食品店銷售的土雞蛋(三明),購進日期為2018年7月25日,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福州市鼓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于8月29日組織執法人員對福州市鼓樓區林天金食品店進行了執法檢查,并責令其立即停止銷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經查,該批次不合格產品共購進2.5公斤,已全部銷售。案件查處情況將在后期公布。
二、福州市鼓樓區林釵副食品店銷售的雞蛋產品
經湖北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檢測,福州市鼓樓區林釵副食品店銷售的雞蛋,購進日期為2018年7月25日,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福州市鼓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于8月28日組織執法人員對福州市鼓樓區林釵副食品店進行執法檢查,并責令其立即停止銷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經查,該批次不合格產品共購進10公斤,已全部銷售。案件查處情況將在后期公布。
三、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12331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31日
日期:2018-11-02
一、福州市鼓樓區林天金食品店銷售的土雞蛋(三明)產品
經湖北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檢測,福州市鼓樓區林天金食品店銷售的土雞蛋(三明),購進日期為2018年7月25日,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福州市鼓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于8月29日組織執法人員對福州市鼓樓區林天金食品店進行了執法檢查,并責令其立即停止銷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經查,該批次不合格產品共購進2.5公斤,已全部銷售。案件查處情況將在后期公布。
二、福州市鼓樓區林釵副食品店銷售的雞蛋產品
經湖北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檢測,福州市鼓樓區林釵副食品店銷售的雞蛋,購進日期為2018年7月25日,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福州市鼓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于8月28日組織執法人員對福州市鼓樓區林釵副食品店進行執法檢查,并責令其立即停止銷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經查,該批次不合格產品共購進10公斤,已全部銷售。案件查處情況將在后期公布。
三、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12331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31日
日期:2018-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