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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今中午起禁止進口日本核污染區新鮮食品和奶類產品

   2011-03-24 香港食物安全中心244
核心提示:香港食物環境衛生署(食環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昨日(三月二十三日)宣布,中心將由二十四日正午十二時起,禁止于三月十一


    香港食物環境衛生署(食環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昨日(三月二十三日)宣布,中心將由二十四日正午十二時起,禁止于三月十一日或之后從日本五個縣──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和千葉──收獲、制造、加工或包裝的食品進口。這些食品分別為奶、奶類飲品、奶粉、蔬菜、水果、冷凍或冷藏野味、肉類和家禽、禽蛋,及活生、冷凍或冷藏水產品。中心亦同時禁止于明日正午之后進口香港的以上有關食品在香港境內供應或出售。

    冷凍或冷藏野味、肉類和家禽、禽蛋,及活生、冷凍或冷藏水產品如附有日本主管當局所簽發的證明書,證明有關食品的輻射水平低于「食品法典委員會」相關放射性核素含量的指引限值,則可獲豁免。

    中心發言人說∶「中心今日透過輻射污染監測系統及經政府化驗所測試,發現來自兩批次的三個日本進口食品樣本的輻射水平(碘─131)超出食品法典委員會的指引限值。」

    「三個不合格樣本中,兩個為來自同一批次的白蘿卜和蘿卜樣本(每公斤分別含有260貝可和800貝可的碘─131),另一批次菠菜樣本的碘─131含量則為每公斤1000貝可。雖然進食這些食物對健康沒有即時影響,但為保障食物安全和公眾健康,中心作出有關決定。」

    根據《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第一三二章第七十八B條,食環署署長可作出命令,禁止輸入任何食物。

    發言人續說:「至于其他日本進口的加工食品,例如餅干、糖果、蛋糕和冰凍甜點等,中心會繼續在進口層面加強監察,進行輻射水平測試。」

    鑒于日本福島核電廠輻射泄漏事故,中心由三月十二日起,一直對日本進口本港的新鮮食品,加強監察,進行輻射水平測試。

    發言人說:「中心會繼續與日本駐港總領事館保持緊密聯系,以取得更多資料,并已和業界開會,通知有關安排。中心會繼續密切監察當地事態的最新發展,以作適時跟進。」



日期:2011-03-24
 
地區: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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