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了近期抽檢的119批次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抽檢結果,發現不合格樣品11批次。
其中的9批次樣品檢出過氧化值超標,不合格樣品分別為:貴州世紀華聯貿易有限公司銷售、分裝商為廣東元亨食品有限公司的嗑嗑脆(焦糖味瓜子)(規格型號:120克/袋 生產日期/批號:2018/01/20);水城縣雙水麗都華聯萬家超市銷售的五香瓜子;銅仁市碧江區聯華萬家便利店銷售、標稱湖北艾精隆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炒南瓜子(規格型號:40克/包生產日期/批號:2018年06月23日);貴安新區湖潮鄉興安便利店銷售、標稱貴州秀芝林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原味葵瓜子(規格型號:200克/袋 生產日期/批號:20180502);劍河縣仰阿莎購物廣場銷售、標稱廣東億心食品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琥珀花生(規格型號:140克/袋 生產日期/批號:2018.07.01);貴州永輝超市有限公司獨山縣分公司銷售、標稱廣州市冠雄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開口松子(規格型號:150克/袋 生產日期/批號:2018/06/08);黔西縣旺家商貿有限責任公司銷售、標稱貴州云豐源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吉洪原味瓜子(烘烤類)(規格型號:238克/袋 生產日期/批號:2018年05月19日);黔西縣富萬家貿易發展有限公司馬轉盤分店銷售、標稱湖北永信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四粒紅花生(奶香)(規格型號:281克/袋 生產日期/批號:2017-11-18);水城縣雙水佳合副食經營部銷售、標稱安順市西秀區小韋食品廠生產的嗑得香花生(烘炒類)(規格型號:210克/袋 生產日期/批號:2018年07月22日)。
過氧化值表示油脂和脂肪酸等被氧化程度的一種指標。主要用于說明樣品是否因已被氧化而變質。以油脂、脂肪為原料而制作的食品,通過檢測其過氧化值來判斷其質量和變質程度。《GB 19300-201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堅果與籽類食品》中規定,熟制的葵花籽中過氧化值應不超過0.80g/100g,其他熟制的堅果與籽類食品中過氧化值應不超過0.50g/100g。
造成產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含油類食品或食用油長期存放,條件不滿足要求而導致油脂被氧化,造成過氧化值升高超過國家標準限量值。另一個原因是食品生產企業為了降低成本使用劣質食用油加工食品,造成含油類食品中過氧化值超過國家標準限量值。
另外2批次不合格樣品檢出酸價超標,分別為:關嶺品匯尚購購物廣場銷售、標稱廣漢市喜之緣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成都小吃醬香花生(規格型號:150克/袋 生產日期/批號:20180509); 道真自治縣佬輝陽光超市有限公司銷售、標稱四川省明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原味青豆(規格型號:/ 生產日期/批號:20180409)。
酸價是指中和1克油脂中游離脂肪酸所需的氫氧化鉀的毫克數。《GB 19300-201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堅果與籽類食品》中規定,堅果與籽類食品中酸價應不超過3mg/g。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成轄區市場監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采取下架、召回、立案調查等措施,查明不合格食品的批次、數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風險。
相關報道: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18年第49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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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12-13
其中的9批次樣品檢出過氧化值超標,不合格樣品分別為:貴州世紀華聯貿易有限公司銷售、分裝商為廣東元亨食品有限公司的嗑嗑脆(焦糖味瓜子)(規格型號:120克/袋 生產日期/批號:2018/01/20);水城縣雙水麗都華聯萬家超市銷售的五香瓜子;銅仁市碧江區聯華萬家便利店銷售、標稱湖北艾精隆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炒南瓜子(規格型號:40克/包生產日期/批號:2018年06月23日);貴安新區湖潮鄉興安便利店銷售、標稱貴州秀芝林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原味葵瓜子(規格型號:200克/袋 生產日期/批號:20180502);劍河縣仰阿莎購物廣場銷售、標稱廣東億心食品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琥珀花生(規格型號:140克/袋 生產日期/批號:2018.07.01);貴州永輝超市有限公司獨山縣分公司銷售、標稱廣州市冠雄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開口松子(規格型號:150克/袋 生產日期/批號:2018/06/08);黔西縣旺家商貿有限責任公司銷售、標稱貴州云豐源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吉洪原味瓜子(烘烤類)(規格型號:238克/袋 生產日期/批號:2018年05月19日);黔西縣富萬家貿易發展有限公司馬轉盤分店銷售、標稱湖北永信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四粒紅花生(奶香)(規格型號:281克/袋 生產日期/批號:2017-11-18);水城縣雙水佳合副食經營部銷售、標稱安順市西秀區小韋食品廠生產的嗑得香花生(烘炒類)(規格型號:210克/袋 生產日期/批號:2018年07月22日)。
過氧化值表示油脂和脂肪酸等被氧化程度的一種指標。主要用于說明樣品是否因已被氧化而變質。以油脂、脂肪為原料而制作的食品,通過檢測其過氧化值來判斷其質量和變質程度。《GB 19300-201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堅果與籽類食品》中規定,熟制的葵花籽中過氧化值應不超過0.80g/100g,其他熟制的堅果與籽類食品中過氧化值應不超過0.50g/100g。
造成產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含油類食品或食用油長期存放,條件不滿足要求而導致油脂被氧化,造成過氧化值升高超過國家標準限量值。另一個原因是食品生產企業為了降低成本使用劣質食用油加工食品,造成含油類食品中過氧化值超過國家標準限量值。
另外2批次不合格樣品檢出酸價超標,分別為:關嶺品匯尚購購物廣場銷售、標稱廣漢市喜之緣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成都小吃醬香花生(規格型號:150克/袋 生產日期/批號:20180509); 道真自治縣佬輝陽光超市有限公司銷售、標稱四川省明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原味青豆(規格型號:/ 生產日期/批號:20180409)。
酸價是指中和1克油脂中游離脂肪酸所需的氫氧化鉀的毫克數。《GB 19300-201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堅果與籽類食品》中規定,堅果與籽類食品中酸價應不超過3mg/g。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成轄區市場監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采取下架、召回、立案調查等措施,查明不合格食品的批次、數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風險。
相關報道: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18年第49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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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