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5日,日本厚生勞動省發布食安發0315第1號通知 ,厚生省將對食品衛生法實施規則(1948年厚生省令第23號)以及食品、添加劑等的規格標準(1959年厚生省告示第370號)進行部分修改:
(1)根據食品衛生法第11條第1項的規定,設定農藥醚菊酯、草胺磷以及氰霜唑在食品中的殘留標準。
(2)根據食品衛生法第11條第1項的規定,設定5-乙基-2-甲基吡啶以及2,6-二甲基吡啶的使用標準與成分規格。
日期:2011-03-29
2011年3月15日,日本厚生勞動省發布食安發0315第1號通知 ,厚生省將對食品衛生法實施規則(1948年厚生省令第23號)以及食品、添加劑等的規格標準(1959年厚生省告示第370號)進行部分修改:
(1)根據食品衛生法第11條第1項的規定,設定農藥醚菊酯、草胺磷以及氰霜唑在食品中的殘留標準。
(2)根據食品衛生法第11條第1項的規定,設定5-乙基-2-甲基吡啶以及2,6-二甲基吡啶的使用標準與成分規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