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9年第3號),北京華聯綜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甘肅省蘭州市安寧分公司銷售的標稱湖南怡合村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茶油豆腐(非發酵性豆制品)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檢驗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現將該批次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和核查處置情況公示如下:
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瀏陽市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局對湖南怡合村食品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現場下達《食品質量安全監督責令整改通知書》,要求企業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不合格食品,召回已銷售的不合格食品,分析查找不合格原因并迅速開展整改工作。經立案調查,湖南怡合村食品有限公司生產該批次不合格食品4000袋,共計320公斤,貨值4000元,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銷售完畢。經排查,該公司新研發的同口味復合粉被新員工當作正常復合粉投到茶油豆腐中,造成脫氫乙酸及其鈉鹽超標,該公司已按照監管部門要求進行了整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瀏陽市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局作出了對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1040元、處以罰款8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12331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特此公示。
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1月24日
日期:2019-01-29
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瀏陽市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局對湖南怡合村食品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現場下達《食品質量安全監督責令整改通知書》,要求企業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不合格食品,召回已銷售的不合格食品,分析查找不合格原因并迅速開展整改工作。經立案調查,湖南怡合村食品有限公司生產該批次不合格食品4000袋,共計320公斤,貨值4000元,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銷售完畢。經排查,該公司新研發的同口味復合粉被新員工當作正常復合粉投到茶油豆腐中,造成脫氫乙酸及其鈉鹽超標,該公司已按照監管部門要求進行了整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瀏陽市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局作出了對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1040元、處以罰款8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12331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特此公示。
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1月24日
日期:2019-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