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關于3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8年第39號),涉及我省2家食品生產銷售企業。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
近期,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織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中興_沈陽商業大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興超市大東店銷售的標稱金百味集團·大連金百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金百味里脊火腿 (抽樣單編號:GC18000000004631263,規格型號:150克/根,生產日期:2018-06-19),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查處情況
金百味集團·大連金百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遼)食藥監食罰〔2018〕9號)。
中興_沈陽商業大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興超市大東店經營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經查,該公司在進貨過程中履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并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免予行政處罰。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金百味集團·大連金百味食品有限公司對不合格產品產生原因進行了排查,查明由于生產過程控制不嚴,導致產品檢驗不合格。企業進行了整改,完善生產工藝流程,并加強員工業務培訓。監管部門對企業的整改情況進行了復查,達到整改要求,結果合格。
中興_沈陽商業大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興超市大東店對不合格產品產生原因進行了排查,為生產企業原因導致該批次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今后將進一步加強對食品類產品的管理,確保售出的食品安全。同時對不合格食品進行召回,在經營場所張貼召回公告。監管部門對企業的整改情況進行了復查,達到整改要求,結果合格。
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2月2日
日期:2019-02-12
一、抽檢基本情況
近期,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織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中興_沈陽商業大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興超市大東店銷售的標稱金百味集團·大連金百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金百味里脊火腿 (抽樣單編號:GC18000000004631263,規格型號:150克/根,生產日期:2018-06-19),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查處情況
金百味集團·大連金百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遼)食藥監食罰〔2018〕9號)。
中興_沈陽商業大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興超市大東店經營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經查,該公司在進貨過程中履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并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免予行政處罰。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金百味集團·大連金百味食品有限公司對不合格產品產生原因進行了排查,查明由于生產過程控制不嚴,導致產品檢驗不合格。企業進行了整改,完善生產工藝流程,并加強員工業務培訓。監管部門對企業的整改情況進行了復查,達到整改要求,結果合格。
中興_沈陽商業大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興超市大東店對不合格產品產生原因進行了排查,為生產企業原因導致該批次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今后將進一步加強對食品類產品的管理,確保售出的食品安全。同時對不合格食品進行召回,在經營場所張貼召回公告。監管部門對企業的整改情況進行了復查,達到整改要求,結果合格。
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2月2日
日期:2019-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