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韓國食品藥品安全處發布了第2019-083號公告,擬修改《健康功能食品危害事實報告機關指定的相關規定》的部分內容,其主要內容如下:
健康功能食品危害事實報告機關的制定期限延長為3年,將目前指定為報告機關的“食品安全信息院”的指定期限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
以上意見征集時間至2019年3月6日。
日期:2019-02-18
健康功能食品危害事實報告機關的制定期限延長為3年,將目前指定為報告機關的“食品安全信息院”的指定期限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
以上意見征集時間至2019年3月6日。
日期:2019-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