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標準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食品函 (2016) 733 號〉要求,現決定廢止《吉林省食 品安全地方標準食品原料用人參粉》 (DBS22/033-2015)、《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食品原料用人參提取物》(DBS22/ 034-2015 )2 項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廢止時間為2019年6月1日。
吉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2019 年3月18日。
附件:1、 廢止《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食品原料用人參粉》(DBS22033-2015)、《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食品原料用人參提取物》(DBS22034-2015)
日期:2019-03-19
吉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2019 年3月18日。
附件:1、 廢止《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食品原料用人參粉》(DBS22033-2015)、《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食品原料用人參提取物》(DBS22034-2015)
日期:2019-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