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對標稱成都市升星食品廠生產的自發小麥粉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19年第3號)

   2019-03-21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485
核心提示: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總局)發布的《關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9年第6號),涉及我省1批次標稱成都市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總局”)發布的《關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9年第6號),涉及我省1批次標稱成都市升星食品廠生產的自發小麥粉。現將該不合格食品的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有關情況
 
  總局2019年第6號通告通報我省1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樣單編號:GC18000000002933683;產品名稱:自發小麥粉;生產日期:2018-10-04;規格型號:1.25千克/袋;被抽樣單位:貴州樂福商業有限公司;不合格項目:脫氧雪腐鐮刀菌烯醇。
 
  二、生產環節核查處置
 
  (一)行政處罰情況
 
  成都市新都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新都局)于2018年11月27日對該案進行立案查處。經調查,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結合《四川省食品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三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新都局于2019年2月15日給予該企業如下行政處罰:
 
  1. 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69元(大寫:陸拾玖元整);
 
  2. 罰款人民幣59500元(大寫:伍萬玖仟伍佰元整)。
 
  (二)排查整改復查
 
  經排查,造成該批次產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儲存控制不嚴。新都局責令該企業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不合格的產品;對生產過程進一步的把關,嚴格把控原料和成品的儲存條件;對成品嚴格進行出廠檢驗和定期送檢;并對不合格批次的產品進行召回。
 
  新都局已于2018年12月21日組織復查驗收。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3月21日
 



日期:2019-03-21
 
地區: 四川 成都市
行業: 認證體系 糧油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評論 0
 
更多>同類資訊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