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衛生部發布最新版《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11)》(以下簡稱"通則"),并于2012年4月20日開始實行。其中增加了食品中可能含有致敏物質時的推薦性標示要求。
新《通則》要求,以下食品如果用作配料,宜在配料表中使用易辨識的名稱,或在配料表鄰近位置加以提示:
1.含有麩質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麥、黑麥、大麥、燕麥、斯佩耳特小麥或它們的雜交品系);
2.甲殼綱類動物及其制品(如蝦、龍蝦、蟹等);
3.魚類及其制品;
4.蛋類及其制品;
5.花生及其制品;
6.大豆及其制品;
7.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
8.堅果及其果仁類制品。
過敏性疾病影響全世界近四分之一的人口,被世界衛生組織列為21世紀重點防治的三大疾病之一。其中對食物的不良反應備受人們關注,食品過敏原(Food Allergen)問題屬于食品安全性的范疇,大約30%的成年人在一生中至少有1次以上對食物不良反應的經歷,20%~65%的過敏性腸道綜合征和消化不良患者的病因與食物過敏有關。
在食品標簽中推薦標注致敏物質,這一規定與國際通行做法基本保持一致,也將進一步增強我國食品工業產品信息透明化。
另外,新版通則還在適用范圍、關鍵名詞定義(如:預包裝食品、生產日期、保存期等)有一定改進和完善,另外還增加產品"規格"的定義和標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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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1-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