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韓國食品安全處(MFDS)發布了第2019-195號公告,擬修改《健康功能食品的標示標準》的部分內容,其主要內容如下:
1.由于實施了《食品等的標示、廣告相關法律》,修改《健康功能食品的標示標準》中的相關法律依據和術語。
2.根據《進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別法》第18條,新設定委托生產(OEM)健康功能食品的相關標示規定。
3.刪除“過敏”等注意文字、出口健康功能食品、用于本公司生產和用于原料的健康功能食品的相關特例適用規定。
以上意見征集時間至2019年4月18日。
本文由食品伙伴網編譯,供網友參考,食品伙伴網提供歐盟、美國、英國、俄羅斯、日本、韓國、東南亞、西班牙等國家或地區的進出口合規咨詢服務,歡迎垂詢: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news@foodmate.net.
日期:2019-04-12
1.由于實施了《食品等的標示、廣告相關法律》,修改《健康功能食品的標示標準》中的相關法律依據和術語。
2.根據《進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別法》第18條,新設定委托生產(OEM)健康功能食品的相關標示規定。
3.刪除“過敏”等注意文字、出口健康功能食品、用于本公司生產和用于原料的健康功能食品的相關特例適用規定。
以上意見征集時間至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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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