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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19年第13期)

   2019-06-11 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590
核心提示: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關于2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9年第8號),涉及遼寧省3家保健食品生產銷售企業。現將不合格食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關于2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9年第8號),涉及遼寧省3家保健食品生產銷售企業。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
 
  近期,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織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發現:天貓東北大藥房(經營者為遼寧省沈陽東北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在天貓(網站)銷售的標稱沈陽東新藥業有限公司委托遼寧生物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生產的延更丹牌青松丸,經四川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院檢驗發現,其中鉛(Pb)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遼寧生物科技開發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遼寧省藥品檢驗檢測院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經調查,該產品是遼寧生物科技開發有限公司委托沈陽東新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查處情況
 
  沈陽東北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保健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已構成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的違法行為。經查,該公司在進貨過程中履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并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免予行政處罰。
 
  沈陽東新藥業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保健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已構成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遼寧生物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保健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已構成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的違法行為。經查,該公司在進貨過程中履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及生產與委托生產合同相關規定,并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免予行政處罰。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沈陽東北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對不合格產品產生原因進行排查,為生產企業原因導致該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已經張貼商品召回公告并停止銷售問題商品。同時將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制度,確保售出的產品安全。監管部門對企業的整改情況進行了復查,達到整改要求,結果合格。
 
  遼寧生物技術開發有限公司對不合格產品產生原因進行了排查,經查為生產企業產品質量問題;生產企業沈陽東新藥業有限公司對不合格產品產生原因進行了排查,產品不合格原因為生產過程控制不嚴造成,企業已進行整改,進一步加強了對生產過程控制和管理,規范生產加工行為,保證產品質量安全。經對企業的整改情況進行復查,達到整改要求,結果合格。
 
  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0日



日期:2019-06-11
 
地區: 遼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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