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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總局2019年第3號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2019-06-28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527
核心提示:  按照總局1月21日《關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9年第3號)要求,現將1批次不合格食品1家經營企業有關核查處置情況
   按照總局1月21日《關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9年第3號)要求,現將1批次不合格食品1家經營企業有關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樣編號為GC1800650231237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況
 
  總局2019年第3號通告的烏魚產品基本信息如下: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樣編號
GC1800650231237
樣品名稱
烏魚
生產日期
2018-10-25
型號規格
/
標稱生產企業
/
被抽樣單位
昆明市官渡區華林水產品攤
檢驗不合格項目
孔雀石綠
檢驗機構
重慶市食品藥品
檢驗檢測研究院
監管部門收到檢驗報告日期
2018年1116
檢驗報告送達企業日期
2019年22

  (三)經營環節
 
  官渡區市場監管局收到不合格報告后開展核查處置工作情況。具體處置情況見下表。
 
  表2  經營環節核查處置情況表
處置措施
具體情況
產品控制
1.     產品控制措施
該經營戶立即停止銷售不合格水產品,并對該批次產品進行召回。
2.產品控制具體情況
(1)生產數量3.8千克、貨值95元,已銷售數量3.8千克,庫存數量0。
(2)封存數量0。
(3)召回數量0,因該產品為即食性快速消耗產品,無法召回。
原因排查
養殖環節或供貨環節造成
行政處罰
違法事實認定及相關法律依據:銷售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用農產品,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25條第3項,依據昆食藥監流[2018]6號《昆明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2018年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進行了核查處置。
未行政立案。原因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給予當事人免于處罰的處理。
整改復查
1、全面排查所銷售水產品的索票索證。2、終止與該供應商合作關系。3、建立常態化自檢自查制度。
2019年2月2日官渡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該經營戶進行檢查,該經營戶已不再銷售該供貨商的產品了。
通報移送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619日  



日期:2019-06-28
 
地區: 云南
標簽: 監督 管理 食品
行業: 認證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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