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抽檢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我省1家經營企業。現將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情況通告如下:
一、昆明市官渡區華林水產品攤經營的烏魚(抽樣編號為GC1800650231237)
(一)抽檢基本情況。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于2018年10月26日到昆明市官渡區華林水產品攤抽了1.5kg烏魚(購進日期為2018年10月25日)送檢,2019年2月2日官渡區市場監管局收到《檢驗報告》,經檢驗,孔雀石綠項目不符合農業部公告第235號《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官渡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于2019年2月2日到昆明市官渡區華林水產品攤送達《檢驗報告》,并現場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當事人立即停止銷售不合格產品。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未發現不合格同批次的烏魚,已查明該批次不合格烏魚購進數量3.8kg,全部銷售完畢,供貨商為昆明市官渡區小板橋華潮水產品批發市場左5號商鋪的湖南水產品經銷部。
(三)官渡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于2019年2月2日依法責令經營企業暫停銷售不合格產品,督促該店對不合格批次產品進行召回,當事人已主動在店鋪張貼召回告示,截止目前沒有消費者到店內退回不合格產品。
(四)其他風險控制措施。一是開展所售商品供應資質、索證、索票、進貨查驗記錄的全面排查;二是終止供應商的合作關系,更換供應商;三是建立常態的食品安全內部自檢自查制度,履行好進貨查驗義務。
(五)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12315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9日
日期:2019-06-28
一、昆明市官渡區華林水產品攤經營的烏魚(抽樣編號為GC1800650231237)
(一)抽檢基本情況。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于2018年10月26日到昆明市官渡區華林水產品攤抽了1.5kg烏魚(購進日期為2018年10月25日)送檢,2019年2月2日官渡區市場監管局收到《檢驗報告》,經檢驗,孔雀石綠項目不符合農業部公告第235號《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官渡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于2019年2月2日到昆明市官渡區華林水產品攤送達《檢驗報告》,并現場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當事人立即停止銷售不合格產品。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未發現不合格同批次的烏魚,已查明該批次不合格烏魚購進數量3.8kg,全部銷售完畢,供貨商為昆明市官渡區小板橋華潮水產品批發市場左5號商鋪的湖南水產品經銷部。
(三)官渡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于2019年2月2日依法責令經營企業暫停銷售不合格產品,督促該店對不合格批次產品進行召回,當事人已主動在店鋪張貼召回告示,截止目前沒有消費者到店內退回不合格產品。
(四)其他風險控制措施。一是開展所售商品供應資質、索證、索票、進貨查驗記錄的全面排查;二是終止供應商的合作關系,更換供應商;三是建立常態的食品安全內部自檢自查制度,履行好進貨查驗義務。
(五)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12315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9日
日期:2019-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