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上午,北京互聯網法院召開新聞通報會,圍繞今年全國食品安全宣傳周的主題“尚德守法·食品安全讓生活更美好”,從網絡空間治理的高度,就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典型問題、產生的原因及對策建議予以通報。
自2018年9月9日北京互聯網法院成立以來,截至2019年6月21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共受理案件24510件(不含執行案件),其中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案件3032件,占比12.37%,互聯網購物產品責任糾紛案件104件,占比0.42%。
在受理的上述兩類案由中,涉網售食品類案件占比高達73%。涉案食品出現的問題涵蓋食品標簽、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進口許可、檢驗檢疫、生產資質等多個方面。存在如下典型問題,以“代購”之名,經營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隱患突出;違法添加非食品原料,以非藥食同源的中藥材和未獲批準的原料最為多見;預包裝食品標簽不符合法律要求的案件數量較多,突顯食品企業標簽管理意識薄弱;濫用食品添加劑現象頻發,生產經營者對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規定了解不夠;三無產品仍未根除,網售食品安全的治理水平仍有較大提升空間;假冒產品的存在影響食品安全、擾亂市場秩序;違反食品進口禁令,經營相關違禁食品現象有所抬頭;發布不實信息誘導消費者,虛假宣傳現象頻發。
問題產生的原因主要有, 在食品生產者和經營者方面是,部分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責任意識有待提高,欠缺從保護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來看待其生產經營行為;部分食品生產經營者的法律意識比較薄弱,對于相關法律法規了解的不夠全面、準確,存在消極應訴、拖延訴訟、延遲履行生效判決等情形;部分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誠信意識需要加強,存在虛假宣傳食品功效,誤導消費者的情況。
在電商平臺方面是,對平臺內經營者的管理需要加大力度,身份、資質信息的核驗、登記范圍不夠全面,缺乏定期核驗機制,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措施需要加強,需要充分利用互聯網大數據分析的優勢,對經營行為和消費選擇進行風險評估和預警,處理投訴時的態度不夠積極,解決糾紛方式比較單一;與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之間的信息溝通、協調需要進一步拓展,在參與網售食品安全共治方面發揮的作用還需更加突出,對部分食品安全問題的整改水平和力度有待提高。
在行政主管部門方面是,相關食品安全標準有待梳理,部分標準存在交叉重疊情形,對標準的宣傳、管理和推送力度相對較弱,問題反饋渠道還不夠暢通;協調聯動的監管機制需要加強,監管范圍需要擴大,尤其對于跨地區生產銷售的食品,容易出現監管環節不夠連貫的情況,削弱了相應的預防和處罰措施的有效性;在采用信息化手段實現“以網治網”方面有待提升,在進行網上監管時,信息化技術手段應用不夠充分、全面,需要充分調動電商平臺在管理、指導、監督方面的積極性。
針對上述情況,法院提出對策及建議有,在食品生產者和經營者方面,要依法取得行政許可,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標準,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制,按要求將企業和個人信息如實、完整提交平臺審核。食品生產者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各環節規范化的操作體系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重點監控、及時補救和錯誤可追溯。食品經營者應建立食品進貨查驗制度,如實記錄食品及供貨者信息,合法進行廣告宣傳。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定期開展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企業設立法律合規部門,專人負責處理訴訟糾紛及合規審查工作。正確對待訴訟糾紛,積極應訴,盡量通過協商、和解、調解等多元方式化解爭議、解決糾紛。應建立不合格食品召回補償機制,第一時間停止銷售行為,迅速下架、封存未售食品,及時召回已售食品,積極與消費者溝通賠償、補償方案,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在電商平臺方面,要事前完善準入審查機制,嚴格執行平臺入駐經營者實名制標準,加大對經營者資質的審核力度,建立定期核驗更新和跟蹤記錄機制,建立食品質量保證金制度。事中技術監管風險防范,建立平臺產品質量分析系統,運用大數據分析方法,建立平臺食品經營者數據庫,設立不誠信經營風險預警系統,實行分級、分類管理。事后協同處理消費預警,建立與法院聯動溝通機制,及時掌握平臺食品經營者涉訴情況,建立違法商家“黑名單”公示及消費警示制度。
行政主管部門方面,要充分發揮其資源優勢,以信息化手段為依托,建立維護好相關數據庫,充分開發、利用好輿情監測系統、食藥追溯系統、信用分類監管系統等平臺;推進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要強化對電子商務經營者的管理,督促電子商務平臺履行法定義務。要與司法機關構建長效、便捷的溝通、協調機制。通過調研合作、信息共享,提升食品安全領域的共治水平;探索建立違法線索移送快速通道、不合格食品協同處理機制。
對于消費者,要貨比三家,選擇到信譽好、規模大、售后服務保障完善的商家購買產品,在下單前和收貨后做到“四查四看多問”。要提高自身的辨別能力,注意甄別消費陷阱,樹立正確的消費理念,提高證據留存意識。要具備良好的維權意識,關注當前食品安全焦點問題,了解我國食品安全法律規定,多種渠道進行維權。
日期:2019-07-01
自2018年9月9日北京互聯網法院成立以來,截至2019年6月21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共受理案件24510件(不含執行案件),其中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案件3032件,占比12.37%,互聯網購物產品責任糾紛案件104件,占比0.42%。
在受理的上述兩類案由中,涉網售食品類案件占比高達73%。涉案食品出現的問題涵蓋食品標簽、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進口許可、檢驗檢疫、生產資質等多個方面。存在如下典型問題,以“代購”之名,經營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隱患突出;違法添加非食品原料,以非藥食同源的中藥材和未獲批準的原料最為多見;預包裝食品標簽不符合法律要求的案件數量較多,突顯食品企業標簽管理意識薄弱;濫用食品添加劑現象頻發,生產經營者對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規定了解不夠;三無產品仍未根除,網售食品安全的治理水平仍有較大提升空間;假冒產品的存在影響食品安全、擾亂市場秩序;違反食品進口禁令,經營相關違禁食品現象有所抬頭;發布不實信息誘導消費者,虛假宣傳現象頻發。
問題產生的原因主要有, 在食品生產者和經營者方面是,部分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責任意識有待提高,欠缺從保護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來看待其生產經營行為;部分食品生產經營者的法律意識比較薄弱,對于相關法律法規了解的不夠全面、準確,存在消極應訴、拖延訴訟、延遲履行生效判決等情形;部分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誠信意識需要加強,存在虛假宣傳食品功效,誤導消費者的情況。
在電商平臺方面是,對平臺內經營者的管理需要加大力度,身份、資質信息的核驗、登記范圍不夠全面,缺乏定期核驗機制,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措施需要加強,需要充分利用互聯網大數據分析的優勢,對經營行為和消費選擇進行風險評估和預警,處理投訴時的態度不夠積極,解決糾紛方式比較單一;與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之間的信息溝通、協調需要進一步拓展,在參與網售食品安全共治方面發揮的作用還需更加突出,對部分食品安全問題的整改水平和力度有待提高。
在行政主管部門方面是,相關食品安全標準有待梳理,部分標準存在交叉重疊情形,對標準的宣傳、管理和推送力度相對較弱,問題反饋渠道還不夠暢通;協調聯動的監管機制需要加強,監管范圍需要擴大,尤其對于跨地區生產銷售的食品,容易出現監管環節不夠連貫的情況,削弱了相應的預防和處罰措施的有效性;在采用信息化手段實現“以網治網”方面有待提升,在進行網上監管時,信息化技術手段應用不夠充分、全面,需要充分調動電商平臺在管理、指導、監督方面的積極性。
針對上述情況,法院提出對策及建議有,在食品生產者和經營者方面,要依法取得行政許可,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標準,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制,按要求將企業和個人信息如實、完整提交平臺審核。食品生產者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各環節規范化的操作體系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重點監控、及時補救和錯誤可追溯。食品經營者應建立食品進貨查驗制度,如實記錄食品及供貨者信息,合法進行廣告宣傳。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定期開展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企業設立法律合規部門,專人負責處理訴訟糾紛及合規審查工作。正確對待訴訟糾紛,積極應訴,盡量通過協商、和解、調解等多元方式化解爭議、解決糾紛。應建立不合格食品召回補償機制,第一時間停止銷售行為,迅速下架、封存未售食品,及時召回已售食品,積極與消費者溝通賠償、補償方案,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在電商平臺方面,要事前完善準入審查機制,嚴格執行平臺入駐經營者實名制標準,加大對經營者資質的審核力度,建立定期核驗更新和跟蹤記錄機制,建立食品質量保證金制度。事中技術監管風險防范,建立平臺產品質量分析系統,運用大數據分析方法,建立平臺食品經營者數據庫,設立不誠信經營風險預警系統,實行分級、分類管理。事后協同處理消費預警,建立與法院聯動溝通機制,及時掌握平臺食品經營者涉訴情況,建立違法商家“黑名單”公示及消費警示制度。
行政主管部門方面,要充分發揮其資源優勢,以信息化手段為依托,建立維護好相關數據庫,充分開發、利用好輿情監測系統、食藥追溯系統、信用分類監管系統等平臺;推進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要強化對電子商務經營者的管理,督促電子商務平臺履行法定義務。要與司法機關構建長效、便捷的溝通、協調機制。通過調研合作、信息共享,提升食品安全領域的共治水平;探索建立違法線索移送快速通道、不合格食品協同處理機制。
對于消費者,要貨比三家,選擇到信譽好、規模大、售后服務保障完善的商家購買產品,在下單前和收貨后做到“四查四看多問”。要提高自身的辨別能力,注意甄別消費陷阱,樹立正確的消費理念,提高證據留存意識。要具備良好的維權意識,關注當前食品安全焦點問題,了解我國食品安全法律規定,多種渠道進行維權。
日期:2019-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