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檢信息,組織開展監督抽檢蜂產品、餐飲食品、食用農產品、食品添加劑和食鹽等樣品,根據食品相關標準檢驗和判定,其中不合格1批次、合格176批次。
不合格產品為湘潭縣易俗河鎮誠信超市銷售的綠豆芽,經湖南省食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發現,其中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 不符合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農業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6-芐基腺嘌呤等物質的公告》(2015年第11號要求)。
4-氯苯氧乙酸是一種植物生長調節劑,可以促進植物體內的生物合成和生物轉移,不僅可防止落花落果、提高做果率、增進果實生長速度、促進提前成熟,還能達到改善植物品質的目的,同時它還有除草劑的作用。但由于其對人體有一定積累毒性,國家已取消其作為食品添加劑的生產許可申請?!蛾P于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 6-芐基腺嘌呤 等物質的公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農業部、國家衛 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公告 2015 年第 11 號)中要求,豆芽中禁止使用4-氯苯氧乙酸。豆芽作為一種食用量非常大的蔬菜,4-氯苯氧乙酸鈉的殘留在人體內的累積所產生的有害作用不容忽視。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湖南省市場監管局已責成湘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予以查處,并要求責令食用農產品銷售者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食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對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停止銷售等措施控制風險。
不合格產品信息
(來源: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相關報道: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177批次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情況的公示
本文由食品伙伴網食品資訊中心編輯,供網友參考,歡迎轉載,轉載請注明出處!有任何疑問,請聯系news@foodmate.net。
日期:2019-07-17
不合格產品為湘潭縣易俗河鎮誠信超市銷售的綠豆芽,經湖南省食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發現,其中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 不符合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農業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6-芐基腺嘌呤等物質的公告》(2015年第11號要求)。
4-氯苯氧乙酸是一種植物生長調節劑,可以促進植物體內的生物合成和生物轉移,不僅可防止落花落果、提高做果率、增進果實生長速度、促進提前成熟,還能達到改善植物品質的目的,同時它還有除草劑的作用。但由于其對人體有一定積累毒性,國家已取消其作為食品添加劑的生產許可申請?!蛾P于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 6-芐基腺嘌呤 等物質的公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農業部、國家衛 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公告 2015 年第 11 號)中要求,豆芽中禁止使用4-氯苯氧乙酸。豆芽作為一種食用量非常大的蔬菜,4-氯苯氧乙酸鈉的殘留在人體內的累積所產生的有害作用不容忽視。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湖南省市場監管局已責成湘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予以查處,并要求責令食用農產品銷售者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食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對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停止銷售等措施控制風險。
不合格產品信息
序號 | 標稱生產企業名稱 | 標稱生產企業地址 | 被抽樣單位名稱 | 被抽樣單位地址 | 食品 名稱 | 規格 型號 | 商標 | 生產日期 | 不合格項目‖檢驗結果‖標準值 | 檢驗機構 | 備注 |
1 | / | / | 湘潭縣易俗河鎮誠信超市 | 湖南省湘潭市湘潭縣易俗河鎮玉蘭中路7號 | 綠豆芽 | / | / | 2019/4/1 | 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0.238mg/kg‖不得使用 | 湖南省食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
(來源: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相關報道: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177批次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情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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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