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韓國食品安全處(MFDS)發布了第2019-410號公告,擬制定《食物中毒發生原因調查程序相關規定》的部分內容,其主要內容如下:
▲不僅只有醫生或中醫師、集體食堂創辦和經營者可以向地方自治團體報告食物中毒的發生,食物中毒患者也可以進行申報。▲向發生食物中毒的集體食堂提供食材的企業,應迅速將食物中毒注意信息告知該企業提供食材的其它集體食堂。▲按照食物中毒發生的規模規定了其原因、流行病學調查小組的組成及運營方法。
以上意見征集時間至2019年9月20日。
日期:2019-09-02
▲不僅只有醫生或中醫師、集體食堂創辦和經營者可以向地方自治團體報告食物中毒的發生,食物中毒患者也可以進行申報。▲向發生食物中毒的集體食堂提供食材的企業,應迅速將食物中毒注意信息告知該企業提供食材的其它集體食堂。▲按照食物中毒發生的規模規定了其原因、流行病學調查小組的組成及運營方法。
以上意見征集時間至2019年9月20日。
日期:2019-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