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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市場監管局辦公室關于開展酒類小作坊集中整治 嚴厲打擊非法分裝和勾兌白酒等違法行為的通知

   2019-12-30 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1028
核心提示: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市場監管局:  近期,云南發生了食用甲醇含量超標的自制酒導致人員傷亡的食品安全事件。購進酒精
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市場監管局:

  近期,云南發生了食用甲醇含量超標的自制酒導致人員傷亡的食品安全事件。購進酒精分裝和勾兌是食品安全的重大隱患,嚴重危及人民群眾的健康安全。江西“四小”條例中規定,嚴禁食品小作坊用酒精勾兌白酒。元旦、春節是酒類消費的旺季,為嚴厲打擊非法購進酒精分裝和勾兌等違法行為,保障公眾的食品安全,現通知如下:


  一、全面開展酒類小作坊風險隱患排查


  各地要高度重視,立即組織開展酒類小作坊專項整治,對轄區內酒類小作坊進行逐家排查。以白酒和“紅米酒”、“黃酒”、“清明酒”等產品為重點,嚴查有無購進并使用酒精進行分裝和勾兌的行為,嚴查有無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嚴查有無使用陳化糧、霉變糧作為原料進行加工的行為,嚴查有無使用塑料材質的設備設施、工具容器等加工白酒的問題。加大對酒類小作坊產品的監督抽檢,重點檢測甲醇、氰化物、甜蜜素、塑化劑等指標。


  二、督促酒類小作坊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對酒類小作坊的監管,要具體落實監管機構和監管人員,并由縣級市場監管局造冊登記后報設區市局備查。監管人員要督促酒類小作坊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加強宣傳教育,告知小作坊只能自制自釀蒸餾酒或者發酵酒,指導其嚴格依法依規從事生產加工活動,確保生產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縣級市場監管部門要組織酒類小作坊業主簽訂食品安全承諾書(附件1)并張貼在生產加工場所和公共場所,主動向社會作出公開承諾,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三、嚴厲打擊違法違規酒類生產經營行為


  嚴厲打擊涉及酒類的3種違法犯罪行為,即:無證生產加工酒類產品、制售假冒偽劣酒類產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經營者分裝或勾兌酒類產品。發現這3種違法行為的,要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實施頂格處罰。對無證生產加工酒類產品、制售假冒偽劣酒類產品、非法分裝和勾兌酒類產品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積極鼓勵對酒類違法行為進行舉報投訴


  發動酒類企業、從業人員和社會群眾提供線索,對無證生產加工酒類產品、購進酒精進行分裝或勾兌,以及制售假冒偽劣酒類產品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舉報投訴。要落實省政府有關食品違法行為的舉報獎勵規定,及時向舉報人兌現獎勵,推進食品安全社會共治,保障酒類的食品安全,維護人民群眾的健康權益。


  請各地將專項整治報告和工作統計表于2020年1月20日前報送省局食品生產監管處。


  聯系人:馮鑠涵


  聯系電話:0791-86355027


  附件:1.酒類小作坊食品安全承諾書


  2.酒類小作坊專項整治工作統計表


  江西省市場監管局辦公室


  2019年12月27日


  (此件主動公開)


     辦發165號(附件).doc




日期:2019-12-30
 
地區: 江西
行業: 食品檢測 酒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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