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告如下:
一、嚴格落實主體責任
全省食品生產和加工、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經營者(以下稱食品生產經營者)要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對其生產經營食品的安全負責,嚴格遵守食品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按食品安全標準和食品生產經營規范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加強質量管控,嚴把食品生產原料、出廠檢驗關,嚴格執行食品銷售進貨查驗制度,保證向消費者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二、堅決停止活禽交易
全省農(集)貿市場經營管理者要嚴格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揮部《云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20條措施》的要求,堅決關閉活禽交易市場、停止農(集)貿市場內的活禽交易,對原來活禽交易區(點)進行徹底清潔和消毒;餐飲服務單位不得在餐飲服務場所內飼養和宰殺活禽。鼓勵經營銷售經檢疫合格的白條禽及禽肉產品。
三、禁止野生動物交易
全省農(集)貿市場經營管理者、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要嚴格執行《市場監管總局 農業農村部 國家林草局關于禁止野生動物交易的公告》的要求,堅決落實禁止野生動物交易的各項規定和措施;餐飲服務單位不得采購、存儲、加工、銷售野生動物。
四、暫停城鄉集體聚餐
要嚴格執行省疫情防控指揮部《云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20條措施》要求暫停城鄉集體聚餐的規定,各餐飲服務單位要堅決暫停為城鄉集體聚餐提供服務,包括婚喪嫁娶等集中聚餐、聚會和農村(社區)自辦宴席等活動。
五、全面落實健康管理
食品生產經營者、農(集)貿市場經營管理者要嚴格落實員工健康管理制度和疫情防控要求,嚴格每日晨檢工作并有記錄,對有發熱、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疑似癥狀,要立即停止工作,及時到醫療機構就診。落實好新錄用員工的健康檢查及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要求,做好員工自身防護工作。
六、守法誠信生產經營
食品生產經營者、農(集)貿市場經營管理者要嚴格遵守食品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疫情防控的相關規定,守法誠信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在疫情防控期間,如發生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2月4日
日期:2020-02-05
一、嚴格落實主體責任
全省食品生產和加工、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經營者(以下稱食品生產經營者)要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對其生產經營食品的安全負責,嚴格遵守食品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按食品安全標準和食品生產經營規范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加強質量管控,嚴把食品生產原料、出廠檢驗關,嚴格執行食品銷售進貨查驗制度,保證向消費者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二、堅決停止活禽交易
全省農(集)貿市場經營管理者要嚴格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揮部《云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20條措施》的要求,堅決關閉活禽交易市場、停止農(集)貿市場內的活禽交易,對原來活禽交易區(點)進行徹底清潔和消毒;餐飲服務單位不得在餐飲服務場所內飼養和宰殺活禽。鼓勵經營銷售經檢疫合格的白條禽及禽肉產品。
三、禁止野生動物交易
全省農(集)貿市場經營管理者、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要嚴格執行《市場監管總局 農業農村部 國家林草局關于禁止野生動物交易的公告》的要求,堅決落實禁止野生動物交易的各項規定和措施;餐飲服務單位不得采購、存儲、加工、銷售野生動物。
四、暫停城鄉集體聚餐
要嚴格執行省疫情防控指揮部《云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20條措施》要求暫停城鄉集體聚餐的規定,各餐飲服務單位要堅決暫停為城鄉集體聚餐提供服務,包括婚喪嫁娶等集中聚餐、聚會和農村(社區)自辦宴席等活動。
五、全面落實健康管理
食品生產經營者、農(集)貿市場經營管理者要嚴格落實員工健康管理制度和疫情防控要求,嚴格每日晨檢工作并有記錄,對有發熱、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疑似癥狀,要立即停止工作,及時到醫療機構就診。落實好新錄用員工的健康檢查及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要求,做好員工自身防護工作。
六、守法誠信生產經營
食品生產經營者、農(集)貿市場經營管理者要嚴格遵守食品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疫情防控的相關規定,守法誠信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在疫情防控期間,如發生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2月4日
日期:2020-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