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杭州濱江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投訴,對杭州嬰為愛醫藥科技有限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12月29日,該公司以2.2元/包價格購入朝伊康(粉色印花)一次性兒童使用口罩后,分別以15元、30元、35元、 25元每包的價格進行銷售。以3.89元/盒價格購入怡航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后,分別以15元、18元、20元、30元、50元一盒的價格銷售。以9.64元/包價格購入廣州白云山敬修堂品牌兒童中號N95口罩后,分別以每包25元、35元、40元、55元、69元的價格銷售。該行為涉嫌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現已被立案調查。
案例二
1月23日,根據舉報,寧波象山縣局對賓佳副食品店口罩漲價問題進行了調查核實。經查,該店銷售的口罩為510W一次性口罩(盒裝 50個/盒),該口罩從城區某百貨批發部進貨,進貨價格為每盒7元,銷售價格為每盒100元。該行為涉嫌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現已被立案調查。
案例三
2月3日上午,根據舉報,樂清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城東街道產業功能區永和二路1號樂清市沁心泉商貿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經查,該公司于1月22日以1.5元/個的價格從外購進“海氏海諾”一次性醫用外科口罩,25日開始以14.9/個的價格進行銷售。該行為涉嫌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現已被立案查處。
案例四
湖州吳興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群眾舉報,反映湖州吳興林榮副食品商店涉嫌存在哄抬口罩價格的違法行為。執法人員連夜前往現場進行調查,發現該店將進價為35元/盒(50枚/盒)、10元/袋(10片裝)的口罩分別以125元/盒、30元/袋的價格銷售,同時現場發現該店未明碼標價,涉嫌存在哄抬物價、未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目前已立案調查。
案例五
1月27日,嘉興市南湖區市場監管局接到南湖區City Life (城市生活)超市西紅柿價格高達14.8元/斤的輿情反映后,立即組織調查核實。經查,當事人嘉興市榮創農產品有限公司在進貨價格未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下,1月24日至1月30日期間,西紅柿、黃瓜兩種蔬菜的價格波動幅度異常。例如西紅柿,均價保持在9.5元/斤左右,但1月27日、1月28日漲到了14.5元/斤左右;黃瓜則從1月24日起保持在12元/左右高位,至1月29日驟降至7.5元/斤。執法人員同期比對了多家農貿市場這兩種蔬菜的價格,西紅柿6元/斤,黃瓜7元/斤。該行為涉嫌哄抬價格,執法人員當場責令其整改,現已立案調查。
案例六
1月30日,接群眾舉報,反映麗水市蓮都區之百便利店高價銷售口罩,麗水市市場監管局聯合蓮都區局執法人員一同趕赴現場。經查,2020年1月22日,當事人以1.6元/包(每包10只,另加郵費90余元)購進李渡牌一次性口罩700包,后以2元/只、20元/包的價格進行銷售。當事人該行為涉嫌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現已被立案調查。
案例七
2月4日,岱山縣市場監管局檢查發現,舟山里肯藥店連鎖有限公司華楓店在該營業場所銷售的“黃芪顆粒”標注原價398元,單購價328元,雙人行價289元。據核實,該店離優惠活動最近的一次交易記錄為1月2日,銷售價格為338元,低于其標注的原價398元。該行為涉嫌構成虛構原價的欺詐行為,現已被立案調查。
案例八
1月22日,東陽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東陽市平民藥房有限公司吳寧西路藥店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借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機,將進價為1.8元/個的怡彬牌普通脫脂紗布口罩(一個裝),從1月21日的每個3元大幅提價到10元對外銷售。當事人該行為涉嫌哄抬價格,現已被立案調查。
案例九
1月30日,諸暨市市場監管局暨陽所根據群眾舉報,查實諸暨市益元大藥房有限公司在1月26日經營中,將進價為4元/瓶的15瓶60ml裝三尤豪健牌醫用酒精噴劑,以最高50元/瓶的價格對外銷售,最高銷售價為進價的12.5倍。該行為涉嫌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該批次商品進貨量較少,擬予處罰5萬元。
案例十
1月27日,臨海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臨海市泰隆藥店進行檢查。經查,該藥店從1月24日購進一批醫用口罩,進價為20元/包(20只裝),銷售價格從1月26日上午的30元/包上漲到1月26日下午的40元/包。上述行為涉嫌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現已被立案調查。
日期:2020-02-09
杭州濱江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投訴,對杭州嬰為愛醫藥科技有限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12月29日,該公司以2.2元/包價格購入朝伊康(粉色印花)一次性兒童使用口罩后,分別以15元、30元、35元、 25元每包的價格進行銷售。以3.89元/盒價格購入怡航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后,分別以15元、18元、20元、30元、50元一盒的價格銷售。以9.64元/包價格購入廣州白云山敬修堂品牌兒童中號N95口罩后,分別以每包25元、35元、40元、55元、69元的價格銷售。該行為涉嫌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現已被立案調查。
案例二
1月23日,根據舉報,寧波象山縣局對賓佳副食品店口罩漲價問題進行了調查核實。經查,該店銷售的口罩為510W一次性口罩(盒裝 50個/盒),該口罩從城區某百貨批發部進貨,進貨價格為每盒7元,銷售價格為每盒100元。該行為涉嫌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現已被立案調查。
案例三
2月3日上午,根據舉報,樂清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城東街道產業功能區永和二路1號樂清市沁心泉商貿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經查,該公司于1月22日以1.5元/個的價格從外購進“海氏海諾”一次性醫用外科口罩,25日開始以14.9/個的價格進行銷售。該行為涉嫌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現已被立案查處。
案例四
湖州吳興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群眾舉報,反映湖州吳興林榮副食品商店涉嫌存在哄抬口罩價格的違法行為。執法人員連夜前往現場進行調查,發現該店將進價為35元/盒(50枚/盒)、10元/袋(10片裝)的口罩分別以125元/盒、30元/袋的價格銷售,同時現場發現該店未明碼標價,涉嫌存在哄抬物價、未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目前已立案調查。
案例五
1月27日,嘉興市南湖區市場監管局接到南湖區City Life (城市生活)超市西紅柿價格高達14.8元/斤的輿情反映后,立即組織調查核實。經查,當事人嘉興市榮創農產品有限公司在進貨價格未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下,1月24日至1月30日期間,西紅柿、黃瓜兩種蔬菜的價格波動幅度異常。例如西紅柿,均價保持在9.5元/斤左右,但1月27日、1月28日漲到了14.5元/斤左右;黃瓜則從1月24日起保持在12元/左右高位,至1月29日驟降至7.5元/斤。執法人員同期比對了多家農貿市場這兩種蔬菜的價格,西紅柿6元/斤,黃瓜7元/斤。該行為涉嫌哄抬價格,執法人員當場責令其整改,現已立案調查。
案例六
1月30日,接群眾舉報,反映麗水市蓮都區之百便利店高價銷售口罩,麗水市市場監管局聯合蓮都區局執法人員一同趕赴現場。經查,2020年1月22日,當事人以1.6元/包(每包10只,另加郵費90余元)購進李渡牌一次性口罩700包,后以2元/只、20元/包的價格進行銷售。當事人該行為涉嫌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現已被立案調查。
案例七
2月4日,岱山縣市場監管局檢查發現,舟山里肯藥店連鎖有限公司華楓店在該營業場所銷售的“黃芪顆粒”標注原價398元,單購價328元,雙人行價289元。據核實,該店離優惠活動最近的一次交易記錄為1月2日,銷售價格為338元,低于其標注的原價398元。該行為涉嫌構成虛構原價的欺詐行為,現已被立案調查。
案例八
1月22日,東陽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東陽市平民藥房有限公司吳寧西路藥店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借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機,將進價為1.8元/個的怡彬牌普通脫脂紗布口罩(一個裝),從1月21日的每個3元大幅提價到10元對外銷售。當事人該行為涉嫌哄抬價格,現已被立案調查。
案例九
1月30日,諸暨市市場監管局暨陽所根據群眾舉報,查實諸暨市益元大藥房有限公司在1月26日經營中,將進價為4元/瓶的15瓶60ml裝三尤豪健牌醫用酒精噴劑,以最高50元/瓶的價格對外銷售,最高銷售價為進價的12.5倍。該行為涉嫌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該批次商品進貨量較少,擬予處罰5萬元。
案例十
1月27日,臨海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臨海市泰隆藥店進行檢查。經查,該藥店從1月24日購進一批醫用口罩,進價為20元/包(20只裝),銷售價格從1月26日上午的30元/包上漲到1月26日下午的40元/包。上述行為涉嫌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現已被立案調查。
日期:2020-02-09